杭州拱墅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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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7-04 11: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杭州拱墅区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租赁自住房提取、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利息提取、失业提取、出境提取等。现场提取:携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到拱墅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提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杭州市按系统步骤进行申请。

  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

  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

  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①回迁(扩面)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五、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六、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办理流程

  网上提取

  1、网上支取范围

  (1)个人无房(租房)提取。

  (2)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支取。

  (3)离退休提取。

  (4)购房提取。

  2、操作解读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须先注册,如是老用户直接登录即可。

  1.选择“杭州市”。

  

  2、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

  3、登录

  

  4、添加公积金账户

  

  5.这时候会出现个人信息窗口,点击“我要提取”,就会弹出提取的类别。

  6.选择提取类别后,按要求选择转账银行、转账银行卡号,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并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提取。

  现场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支付宝提取

  从2018年3月26日起,浙江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注:仅适用于2017年11月1日后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富阳的房管局正式网签能联网核查信息的客户)等业务。

  操作流程:

  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更多

  2、点击城市服务

  3、点击公积金

  4、点击公积金查询

  5、点击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

  6、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7、选择需要办理的项目即可(注:购房提取仅适用于2017年11月1日后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富阳的房管局正式网签能联网核查信息的客户)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办理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②购买材料的凭证。

  2、大修自住住房

  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③购买材料的凭证。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①房屋不动产证。

  ②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③电梯检验报告。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建、修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加装电梯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六、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网上提取

  1、网上支取范围

  (1)个人无房(租房)提取。

  (2)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支取。

  (3)离退休提取。

  (4)购房提取。

  2、操作解读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须先注册,如是老用户直接登录即可。

  1.选择“杭州市”。

  

  2、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

  3、登录(没有账号先注册)

  

  4、添加公积金账户

  

  5.这时候会出现个人信息窗口,点击“我要提取”,就会弹出提取的类别。

  6.选择提取类别后,按要求选择转账银行、转账银行卡号,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并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提取。

  现场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

  1、截止签订建、修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承包单位的款项,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租赁自住住房:

  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

  一、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3、铁路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②单位出具的《职工无单身宿舍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提取

  1、网上支取范围

  (1)个人无房(租房)提取。

  (2)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支取。

  (3)离退休提取。

  (4)购房提取。

  2、操作解读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须先注册,如是老用户直接登录即可。

  1.选择“杭州市”。

  2、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

  3、登录(没有账号先注册)

  4、添加公积金账户

  5.这时候会出现个人信息窗口,点击“我要提取”,就会弹出提取的类别。

  6.选择提取类别后,按要求选择转账银行、转账银行卡号,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并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提取。

  现场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租赁其他住房的,自2016年4月1日起,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利息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购房发票(统一收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注: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应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根据售房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借款担保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注: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借款担保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三、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五、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六、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网上提取

  打开网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f3f76ce9-5b48-4843-a289-86c3d4466807&jurisCode=330101,点击在线办理。

  现场办理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办理费用:免费。

  杭籍失业职工提取: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办理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非杭籍失业职工提取: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办理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条件

  出国、出境定居。

  办理材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杭州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注: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提取

  打开网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e380bff8-b4bc-47f8-8c39-671fe5d7538c&jurisCode=330101,点击在线办理。

  现场办理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温馨提示: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ID:bdbhzzmq),输入框回复 【公积金】,查看杭州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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