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分手后起诉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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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分手后起诉能要回吗?

2024-07-11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于琦律师:张勇要不回来了。因为,虽然违反公序良俗,但是俩人确实谈恋爱了,张勇还导致人家流产等等,俩人还在一起同居。所以,张勇这钱只要给出去了就要不回来了。

如果反过来,张勇跟李媛俩人签订了一个保证给你30万的承诺,比如说分手费这样的承诺,但实际上张勇没给李媛这30万。这时候李媛要是跟张勇要这30万,李媛要不到。因为,这钱没给她,也违反公序良俗。

可是咱们这案子的情况,张勇这钱已经给出去了,而且事实上也确实造成了李媛的身体伤害。所以,赠予了的钱,交付了,就要不回来了。

方弘:其实,原本李媛是想给张勇打借条的,但是张勇不愿意。假如李媛确实打了这个借条,没有约定还款上万年期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钱可以认定为借款吗?

于琦律师:那就是典型的有借款合意的了,认定为借款的前提就是得有借款合意。法律名词的意思就是得写借条或者哪怕没有书面借条,也得有一个比如俩人微信或电话录音等的证据来证明,这钱是借给你的,你得还。

一方面愿意借,另一方面愿意被借。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达成一致。他们现在欠的就是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这不算借款,如果有了上述的意思表示一致就算借款。

方弘:其实,本案当中还涉及到一个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张勇的妻子。事实上张勇给的30万应该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张勇要不回来。他的妻子起诉,比如起诉张勇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把30万要回来,这个可以吗?

于琦律师:这个思路倒是可以。张勇和他妻子一起起诉李媛,或者他妻子一个人起诉,起诉的案由是赠与合同无效纠纷。这个意思是张勇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把财产无偿赠与给她人,作为配偶的一方,我的共同财产权益被侵害了。所以,妻子主张要回来。

那张勇妻子打这个官司,大概率是能打赢的。

当然了,按说张勇跟她共同起诉,证据确凿的话,有可能返还全部。但因为李媛恰好有身体损害,不一定全部返还。但是,这样的官司的赢的概率是极高的。

不过我们要知道,张勇这个身份往往只敢偷摸自己起诉。因为,他不想让他的妻子知道。他不能损失了钱,家庭又损失了。他可能觉得不值当的,因此很可能他不想跟他妻子联合。

结语

法院审理认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而张勇的婚外情损失的又何止是这30万呢?两个女人一个家庭,还有李媛流产的孩子。作家杨绛曾说,“有人出轨丢命,有人出轨染病,有人出轨万事不顺,有人出轨家破人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原创作者:于琦、方弘 转载自:个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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