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迎考复习6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复习备考提示【平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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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迎考复习6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复习备考提示【平哥编制】

2023-06-10 14: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必备主干知识梳理与提示

•       选必二主线: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科学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       从具体的法律来看:第一、二单元基本都是《民法典》的内容;第三单元是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及市场经营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第四单元主要涉及《调解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1.山东高考命题的特点及备考提示:高考试题的综合性,是对试题的综合考查,同时又对知识的考查细致入微,如:2022山东高考非选择题18题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选择题第 14 题涉及到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选择题第 15 题涉及要约和要约邀请、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等细节性的知识。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知识的前后联系甚至跨模块联系,同时要注意对知识的深度理解,彻底搞明白,真正能区分会运用。

2. 复习时注意模块的融合:2022 年山东卷是法律、逻辑、法治的融合。2022 年北京卷是法律与经济的融合,“民法典第 153 条第一款第一句的规定对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促进作用”,把合同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沟通起来。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物权平等保护与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同《文化与哲学》第七课《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第四单元与必修三《政治与法治》中的公正司法,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相联系。必修四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等。从今年咱们山东各地市的模拟题来看,法律和逻辑的结合较多,比如司法三段论、演绎推理中的选言推理、假言推理等等。

3.命题角度分析:

①法院判决角度考查:思维路径考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有时候考虑证据)+民法的原则+这样判决的意义(分好角度: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意义;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对创新发展,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对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意义等角度)

②对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维权的角度考查:分析行为是什么,侵犯了什么权利,为什么侵权,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维权等方面考虑。

③对法律案件的评析或启示等角度考查:评析要综合考虑是什么、为什么及怎么做角度。启示类考虑正确的做法等,比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等等。

总之,法律问题的解答要遵循以下逻辑思维路径:

①法律依据:关于公民权利及法人权利的法律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劳动者权利、消费者权利、诉讼权利等

②事实依据:结合情境材料分析是否侵犯及如何侵犯。考虑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构成要件、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等。

③承担责任:结合情境材料及教材知识分析需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④如何维权:联系社会争议的解决: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诉讼的话注意诉讼程序和诉讼证据等

⑤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判决的意义+民法的原则

⑥评价启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义务意识等。

二、重难点易错易混点再提示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P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联系后面的合同及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对选择题】

2.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的特征,从出生到死亡。但是有资格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选择题常考】

4.P5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非选择题的要点】

5.P6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注意民法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在非选择题中作为一个答题要点】

6.P7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高频考点】要结合法律规定,真正理解其内涵并学会判断到底有没有侵犯相关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P13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联系P14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联系必修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P1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注意相关链接中不动产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择题常考】

3.P14探究与分享注意【善意取得】: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让人是善意的,是不知情的;二是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而不是无偿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取得的财产;三是受让人已经完成了取得物权的公示,已经登记或交付了。

4.P16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联系必修二农村集体经济,注意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担保财产的种类以及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等方面。抵押是动产不动产皆可,不转移财产,物还在自己手中;质押是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5.重点掌握P17知识产权【高频考点】有利于促进创新发展。

①P18著作权注意掌握内容及保护期限。

②P20专利权注意类型及保护期限。

③P21商标权的侵权情形及有效期等。(结合后面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考查)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的订立:

1.P23订立合同的意义联系必修二市场经济;注意相关链接中的格式条款的优点及限制。

2.P24注意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3.P2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联系后面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等)

二、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等

2.P29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3.P30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注意违约金或者定金,二者只能选其一)

4.P31注意不可抗力的理解,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可以不是应当,免除的是违约责任,不是合同的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P3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注意理解各自的内涵。

2.P34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过错推定(先推定有错误,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需承担,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等);无过错侵权(只要损害了无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3.P35民事权利行使的要求及对名誉权的限制;P36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P38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相邻关系,注意处理的原则。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P43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注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继承【高频考点】

①继承之前先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法定继承中注意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份额一般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⑤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⑥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⑦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P5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P55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共同债务的有关规定。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高频考点)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P61劳动法的原则: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等竞争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

2.P62劳动合同的意义、订立原则、法律效力的问题。

3.P65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4.P69劳动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区分: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三、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四、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P7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高频考点)

2.P75消费者的权利及维权途径。(应对选择题)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P83人民调解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P84商事仲裁:或裁或审,须以双方自愿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一裁终局,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同于劳动仲裁。

3.P87民事诉讼(平等主体)、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刑事诉讼的区别。注意理解行政复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注意区别诉讼代理人(民诉和行政诉讼)不同于辩护人(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注意上诉不同于起诉。上诉是不服一审裁判,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二审也不同于再审。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2.P90法律援助制度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是先申请,再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供。

3.P91诉讼程序中的起诉与应诉:

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注意管辖权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②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守,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③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法庭调查又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4.P95诉讼证据:

①证据的含义及作用: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②证据的种类:注意书证(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图纸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鉴定意见(如医学鉴定、技术鉴定、工程质量鉴定)

③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注意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举证。

三、时政热点再提示再研究

1.重点关注一下法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6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体育法、黑土地保护法、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9月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0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黄河保护法、新修订的畜牧法;

12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预备役人员法、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重点关注一些典型案例、热点法律事件:

      关注写入2023 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 3·15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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