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在赣州骑电动车上哪种牌?需不需要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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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有许多朋友都在问,“想买电动车但不知道上哪种车牌?”“骑电动车到底要不要驾驶证?”今天就来看看赣州交警的官方权威解答! ![]() 目前 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二轮车 总共有四种车牌 ![]() ① 两轮摩托车 或电动两轮摩托车车牌 ![]() ② 两轮轻便摩托车 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牌 ![]() ③ 两轮“超标车”车牌 ![]() ④ 非机动车车牌 那它们需要驾驶证吗? 请您仔细阅读并收藏下面这张表格 (点击图片可放大) ![]() ![]() 有人会问 所有二轮车都要上牌吗 答案是肯定的(自行车除外) 那有人又问了 我怎么知道自己买的二轮车要上哪种牌呢 这时 您就要仔细看合格证 在车辆品牌/车辆名称一栏会明确注明 ![]() ![]() ![]() ![]() 上红牌不需要驾驶证的! 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则是这样的 ![]() 因此 如果您想要购买哪种类型的两轮车 请一定要在购买前了解清楚哦 还需要提醒的是 2019年6月30日以后 已停办“超标”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 ![]() 请勿上当受骗 ![]() 再来说说“超标车” 是否需要取得驾驶证的问题 此前,崇义县有一起交通事故 驾驶员无证醉驾、未戴头盔 这位小伙子把自己摔进了ICU 案例中的小伙子骑“超标车”出事故了 他所驾驶的“超标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 而小伙子并未取得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再看看这起发生在赣州市章贡区的交通事故 👇👇👇 2020年4月19日18时5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右转弯驶入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的过程中,与一辆“超标车”发生碰撞,造成“超标车”驾驶人头部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 经江西省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超标车”驾驶人所驾驶的赣州临时BQ***“超标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属于机动车。 ![]() ![]()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交警认定许某因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据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办案民警统计 目前章贡区辖区内 所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超标”电动车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 全部属于机动车 再来看看去年发生在南康的两个事故案例 无责变次责:准驾不符+未戴头盔 2019年10月17日14时29分许,陈某某驾驶两轮“超标车”(车牌号:赣州临时Q****)沿赣州南康区芙蓉大道由西向东方向正常行驶,途经区税务局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左转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 ![]() ![]() 事故处理结果 该起事故是因小型轿车驾驶员左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造成。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该“超标车”的重量、输出功率、设计时速、骑行方式,认定该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员陈某某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引起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超标车”驾驶员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自己的部分车损和个人医疗费用。同时,对“超标车”驾驶员陈某某因准驾车型不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因未佩戴头盔罚款20元,记2分。 次责变同责:无证驾驶+未戴头盔 2019年11月30日15时31分许,黄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赣州南康区金山路与金水路交叉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刚起步由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处理结果 该起事故是因小型轿车驾驶员在道路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造成。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该“超标车”的重量、输出功率、设计时速、骑行方式,认定该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员黄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责任,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钟某与“超标车”驾驶员黄某对本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各自承担对方一半的车损和个人医疗费用。同时,对“超标车”驾驶员黄某因无证驾驶处以罚款500元;因未佩戴头盔罚款20元。 这样一看 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吧 赶紧转发告诉身边朋友吧! 来源:赣州章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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