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日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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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日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2024-07-01 16: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劳动法规定日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1、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其中月薪天数为“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2、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月计薪天数)

  即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

劳动法规定日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二、工资的形式

  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

  3、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各种工资形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企业的工资分配应以定额劳动制度为基础,职工的工资收入应与其完成的定额紧密联系,并随着完成定额的多少而上下浮动。

  4、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

三、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1、劳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需要提供)。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劳动法规定日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日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另一种是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月计薪天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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