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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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020)

2024-03-28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020)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 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员为病历复印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家属或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二、 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两类

1、 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章),请出院2周后到病室室复印。

2、 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复印。

三、 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室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 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需母亲办理,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公司介绍信、承办人员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公司介绍信、承办人员身份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先到医务科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 病历复印的内容:按《病案管理规范》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是: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六、 办理复印时间为每周二、五下午14:30-17:00。预约电话81744111-8403。

七、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A4纸0.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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