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被征地农民注意,养老保障新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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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被征地农民注意,养老保障新政策出台了!

2023-05-21 2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问:参保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1)国土核定参保人数,函告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镇(街道),镇(街道)通知被征地村。

(2)被征地村按要求确定参保对象,将参保人员名单上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员名单在被征地村公示7天。被征地村将公示结果反馈镇(街道)。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上报联合审核机构复核。

(4)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复核通过名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名单经过联合审核机构复核后不得变更。(若确需调整,仅限在户内同一地块人员中调整)

8.问: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有期限吗?

答:有期限。办法实施后(即2019年1月1日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应在联合审核机构复核通过后的3个月内选择参保险种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手续。办法实施前土地已被征收但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须在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即2019年12月25日前)选择参保险种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手续。

9.问: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为:参保时温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77倍。

2014年12月8日前土地被征收人员,其缴费标准仍按办法实施前政策执行。

10.问: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其政府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办法实施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为批准征地时点温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3倍。

2014年12月8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土地被征收尚未参保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为参保时温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3倍。

2014年12月8日前土地被征收已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统筹部分权益按其本人原参保档次相应的政府补助标准执行。

2014年12月8日前土地被征收尚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统筹部分权益按办法实施前政策执行。

11.问: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政府补助是否可以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标准按什么确定?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政府补助按规定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政府补助折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18%。

12.问: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否衔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折算?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衔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月参保,次月衔接),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余额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

13.问: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的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原则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2014年12月8日前土地被征收人员,其待遇标准仍按办法实施前已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14.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标准如何调整?

答:办法实施后,基本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月基本养老保障金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比例同步调整。即:增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比例*本人基本养老保障金。

15.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几部分组成?支付比例分别为多少?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否继承?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村集体和个人缴费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财政补助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7:3的比例分别支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6.问: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府补贴额度的条件有哪些?

答:办法实施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满3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缴费能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府补贴额度。同时自愿放弃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参保资格,参保指标核销。

17.问:被征地农民可否将其政府补贴额度一次性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专户?

答:被征地农民既不愿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又不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可在指标有效期限内申请将其政府补贴额度一次性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专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自愿放弃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参保资格,参保指标核销。

18.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联合审核机构由哪些部门组成?各部门相关职责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联合审核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审核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名额,参与参保指标管理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政策解释等工作,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工作。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建立参保指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调剂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农林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政策的界定和土地承包经营相关资料。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改之前的农业人口数、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数以及被征地村户籍信息。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被征地村户籍信息,结合该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信息,负责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和工作程序。

19.问:参保缴费、转移衔接办理时间是每月什么时间?

答:参保缴费、转移衔接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

20.问:《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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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人社局

编辑丨陈涵婷 审核丨黄慧慧 校对丨程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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