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崀山门票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官方这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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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崀山门票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官方这样答复...

2024-05-17 12: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邵财建议字〔2017〕1号(A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刘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崀山旅游门票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5条第(二)款,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及有偿使用收入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崀山不仅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也是国家5A级景区,所产生的门票收入全部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包括下列各项:(一)行政性收费;(二)事业性收费;(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六)其他非税收入。因此崀山门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中“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既然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那么新宁县崀山旅游门票收入属于财政收入,将新宁县崀山旅游门票收入从新宁县非税收入中剔减明显与上述两个文件要求不符,而且违反预算法的有关规定。

其次,建议中提到的税费比指标,是对财政收入质量、结构进行统计分析的指标。目前我市对县(市)区的财政收入质量的考核指标中只有税占比的考核,即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中税占比70%以上,没有非税收入占比和税费比的考核指标。目的就是要遏制非税收入的非正常增长,鼓励各地积极培植税源,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邵阳市财政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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