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著作《雇佣劳动与资本》一、工资是什么?它被什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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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著作《雇佣劳动与资本》一、工资是什么?它被什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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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根据他在1847年12月下半月所做的讲演写成的,载于1849年4月5—8日和11日“新莱茵报”。1891年,恩格斯考虑到对工人宣传的需要,对该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力求将这个版本中的观点在一切重要点上与马克思较晚的观点统一起来。本文为《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第一部分。

文章来源于网络,可能与原著内容有出入。

一、工资是什么?它被什么决定的

科伦4月4日

我们听到了各方面的责难,说我们没有详述构成现代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物质基础的经济关系。我们只是当这些关系在政治冲突中直接表现出来的时候,才有意地讲到过这些关系。 

过去首先必须从日常历史进程中去考察阶级斗争,并根据已有的和每天新出现的历史材料来从经验上证明:当实现了二月革命和三月革命的工人阶级遭到失败的时候,它的敌人(在法国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在整个欧洲大陆则是反对过封建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也同时被战胜了;法国“正直的共和国”的胜利,同时也就是以争取独立的英勇战争响应了二月革命的那些民族的失败;最后,随着革命工人的失败,欧洲又落到了过去那种受双重奴役即受英俄两国奴役的地位。巴黎的六月斗争,维也纳的陷落,1848年柏林十一月的悲喜剧,波兰、意大利和匈牙利的拼命努力,爱尔兰的严重饥荒——这些就是那些集中表现了欧洲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主要事件。我们曾经根据这些实例证明过:任何一次革命起义,不论它的目的仿佛距离阶级斗争多么远,在革命的工人阶级没有获得胜利以前,都是不免要失败的;任何一种社会改革,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封建反革命没有在世界战争中较量一下以前,都是要成为空想的。在我们的阐述中,也如在现实中一样,比利时和瑞士都是大历史画中的两幅悲喜剧式的、漫画式的世俗画:前者是资产阶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后者是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典型国家,两者都自以为既跟阶级斗争无关,又跟欧洲革命无关。  

现在,在我们的读者看到了1848年以波澜壮阔的政治形式展开的阶级斗争以后,我们想更切近地考察一下资产阶级的生存及其阶级统治和工人的奴役地位所依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本身,也就适当其时了。  

我们分三大部分来加以说明:

(1)雇佣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工人的奴役地位,资本家的统治;

(2)中等资产阶级和农民等级[在1891年的版本中,“农民等级”改为“所谓的市民等级”。]在现存制度下必然发生的灭亡过程;

(3)欧洲各国资产者阶级在商业上受世界市场霸主英国奴役和剥削的情形。  

我们力求说得尽量简单和通俗,我们就当读者连最起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也没有。我们希望工人能明白我们的解说。加之,在德国到处对一些最简单的经济关系的了解都极端无知和十分混乱,从特许的现存制度的辩护者到冒牌的社会主义者和未被承认的政治天才都莫不如此,这种人在四分五裂的德国比“诸侯王爷”还多。 

卡尔·马克思

我们首先来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工资?它是怎样决定的?

 假如问工人们:“你们的工资是多少?”,那末一个工人回答说:“我做一天工从资产者那里得到一法郎[一法郎等于八普鲁士银格罗申。(在1891年的版本中,“法郎”完全改为“马克”。)]。”;另一个工人回答说:“我得到两法郎”,等等。由于他们工作的劳动部门不同,他们每一个人因劳动了一定的时间或[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了一定的时间或”删去了。]做了一定的工作(譬如,织成一尺麻布或排好一个印张的字)而从各自的资产者那里得到的货币数量也不同。尽管他们得到的货币数量不同,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工资是资产者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

可见[在1891年的版本中,“可见”后面加有“看起来仿佛”。],资产者是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是为了货币而向资产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后面加有:“但这只是表面情形。实际上,他们是为了货币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资本家以一日、一周、一月等等为期购买这个劳动力。而当他把劳动力买到手以后,他就使用它,迫使工人在约定的 期间内劳动。”]。资产者用以购买工人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资产者用以购买工人劳动”改为“资本家用以购买工人劳动力”。]的那个货币量,譬如说两法郎,也可以买到两磅糖或一定数量的其他某种商品。他用以购买两磅糖的两法郎,就是两磅糖的价格。他用以购买十二小时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使用”。]的两法郎,就是十二小时劳动的价格。可见,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是一种商品,是和沙糖一模一样的商品。前者是用钟点来计量的:后者是用重量来计量的。  

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去换得资本家的商品,即换得货币,并且这种交换是按一定的比率进行的。一定量的货币交换一定 量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使用”。]时间。织布工人的十二小时劳动交换两法郎。但是,难道这两法郎不是代表其他一切可以用两法郎买到的商品吗?可见,实质上工人是拿他自己的商品即劳动交换各种各样的其他商品[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交换各种各样的其他商品”改为“劳动力交换各种各样的商品”。],并且是按一定的比率变换的。资本家付给他两法郎,就是为交换他的劳动日而付给了他一定量的肉,一定量的衣服,一定量的劈柴,一定量的灯光,等等。可见,这两法郎是表现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跟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即表现他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也就称为商品的价格。所以,工资只是劳动价格[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价格”改为“通常被称为劳动价格的劳动力价格”。]的特种名称,是只能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这种特殊商品价格的特种名称。

19世纪欧洲,正在工作的织布女工

拿任何一个工人来说,比如拿一个织布工人来说吧。资产者[在1891年的版本中,“资产者”改为“资本家”。]供给他一架织布机和一些纱。织布工人动手工作,纱变成了布。资产者[在1891年的版本中,“资产者”改为“资本家”。]把布拿去,卖了——比方说——二十法郎。织布工人的工资是不是这块布中的一份,二十法郎中的一份,他的劳动产品中的一份呢?绝对不是。因为这个织布工人是在布还没有卖出很久以前,甚至可能是在布还没有织成很久以前就得到了自己的工资的。可见,资本家支付的这笔工资并不是来自他卖布所赚的那些货币,而是来自他原来储备的货币。织布工人从资产者那里领来使用的织布机和纱不是他的产品,同样,他用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交换所得的那些商品也不是他的产品。可能有这样的情形:资产者给自己的布找不到一个买主。他出卖布所赚的钱,也许甚至不能捞回他用于开销工资的款项。也有可能他出卖布所得的钱,比他付给织布工人的工资数目大得多。这一切都与织布工人毫不相干。资本家拿自己的一部分现有财产即一部分资本去购买织布工人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这就同他拿他的另一部分资本去购买原料(纱)和劳动工具(织布机)完全一样。购买了这些东西(其中包括生产布所必需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以后,资本家就用只是属于他的原料和劳动工具进行生产。当然,我们这位善良的织布工人现在也属于劳动工具之列,他也像织布机一样在产品中或在产品价格中是没有份的。  

所以,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工资是原有商品中由资本家用以购买一定量的生产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的那一部分。  

总之,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是一种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出卖给资本的一种商品。他为什么出卖它呢?为了生活。  

可是[在1891年的版本中,“可是”后面加有“劳动力在动作中的表现”。],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工人正是把这种生命活动出卖给别人,以获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可见,工人的生命活动对于他不过是使他能以生存的一种手段而已。他是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认为劳动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地,对于他来说,劳动就是牺牲自己的生活。劳动是已由他出卖给别人的一种商品。因此,他的活动的产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动的目的。工人为自己生产的不是他织成的绸缎,不是他从金矿里开采出的黄金,也不是他盖起的高楼大厦。他为自己生产的是工资,而绸缎、黄金、高楼大厦对于他都变成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也许是变成棉布上衣,变成铜币,变成某处地窖的住所了。一个工人在一昼夜中有十二小时在织布、纺纱、钻孔、研磨、建筑、挖掘、打石子、搬运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认为这十二小时的织布、纺纱、钻孔、研磨、建筑、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现,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对于他来说,在这种活动停止以后,当他坐在饭桌旁,站在酒店柜台前,睡在床上的时候,生活才算开始。在他看来,十二小时劳动的意义并不在于织布、纺纱、钻孔等等,而在于这是挣钱的方法,挣钱使他能吃饭、喝酒、睡觉。假如说蚕儿吐丝作茧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那末它就可算是一个真正的雇佣工人了。 

19世纪欧洲,收入微薄的工人阶级居住环境十分简陋

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并不向来就是商品。劳动并不向来就是雇佣劳动、即自由劳动。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编者注]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卖自己,并且是零碎地出卖。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八小时、十小时、十二小时、十五小时拍卖给出钱最多的人,拍卖给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即拍卖给资本家。工人既不属于私有者,也不属于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八小时、十小时、十二小时、十五小时却属于它的购买者。工人只要愿意,就可以离开雇用他的资本家,而资本家也可以随意辞退工人,只要工人使他不能再获得利益或者不能使他获得预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辞退。但是,工人是以出卖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为其工资的唯一来源的,如果他不愿饿死,就不能离开整个购买者阶级即资本家阶级。工人不是属于某一个资产者,而是属于整个资产阶级[在1891年的版本中,“不是属于某一个资产者,而是属于整个资产阶级”改为“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至于工人给自己寻找一个雇主,即在资产阶级[在1891年的版本中,“资产阶级”改为“资本家阶级”。]中间寻找一个买主,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  

现在,在更详细地谈论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以前,我们先简短地叙述一下在决定工资时起作用的一些最一般的条件。 

我们已经说过,工资是一定商品——劳动[在1891年的版本中,“劳动”改为“劳动力”。]的价格。所以,工资是由那些决定其他一切商品价格的规律决定的。 

那末,试问:商品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呢?

(后接“二、怎样决定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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