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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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2)

2023-12-18 23: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各类别、分类的排列序号不代表其危险程度的顺序。

【解读】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或污染环境等特性,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染污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在危险货物的定义中包含三点具体要求,这三点缺一不成为危险货物:

(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非常具体地指明了危险货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是造成火灾、灼伤、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先决条件。

(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这一点指出了危险货物在一定条件下,比如,由于受热、明火、摩擦、振动、撞击、洒漏、与性质相抵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危险效应。不光是货物本身遭到损失,更主要的是危及周围环境。

(3)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这里所指的特别防护,不仅是一般所说的轻拿轻放、谨防明火,运输普通货物也必须做到这一点。它是指要针对各种危险货物本身的特性必须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例如,有的爆炸品需添加抑制剂,有的有机过氧化物需控制环境温度,有的危险品需要特殊包装,而大多数危险品的配载都有禁忌物品。

2、危险品包装分类

就包装而言,除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第7类和第4.1类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所有物质,按其所呈现的危险性程度分为三个包装类:

包装类Ⅰ: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Ⅱ: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Ⅲ: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

各个物质应属于哪个包装类,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

【解读】使用《国际危规》确定危险货物类别和包装类的方法见图2-1。

图2-1 确定危险货物类别和包装类流程

《国际危规》是从事海运危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员、发货人或托运人,以及包装制造人必备的工具书。对在《国际危规》中明确列出名称的货物,都可以直接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查到货物的危险性及其运输条件。若已知货物的联合国编号,可直接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到相应条目,确定货物的危险性及其运输条件;若已知货物的英文名称,可通过《国际危规》后附的英文名称索引,查到其联合国编号,进而查到危险货物一览表相应条目,从而确定货物的危险性及其运输条件;若已知货物的中文名称,可通过《国际危规》后附的中文名称索引,查到其联合会编号,进而查到危险货物一览表相应条目,从而确定货物的危险性及其运输条件。对未在《国际危规》中明确列出名称的货物,则需要对该货物进行鉴定,确定货物的危险性及其运输条件。

3、危险货物的定义

(1)第1类——爆炸品

①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能通过本身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②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③烟火物质:烟火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设计通过产生热、光、声、气体或所有这些的结合达到一种效果。这些效果是通过非爆燃性、自续的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2)第2类——气体

本类包括压缩气、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其他类别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以及充注了气体的物品和喷雾器。

【解读】第1类危险化学品,多采用特殊的钢桶进行包装,详情在后续第四期内容中进行解读,这里暂不说明。第2类危险品货物,多采用压力容器包装,多数一般不采用钢桶作为包装。

(3)第3类——易燃液体

①易燃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0℃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或悬浮状态的固体或液体;交付运输的温度高于或等于闪点温度的液体;在加温条件下运输,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时会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

②液态退敏爆炸品:溶于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同性质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

【解读】闪点低于60℃高于35℃不助燃的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这些液体一般着火点大于100℃,或者它们是与水混合的溶液,按质量计含水量大于90%。

易燃液体包装类的确定是依据该物质的闪点、初沸点和黏度进行划分的。一般来说,初沸点小于30℃的易燃液体适合用Ⅰ类包装;闪点小于23℃、初沸点大于35℃的易燃液体适合用Ⅱ类包装;闪点大于23℃小于60℃、初沸点大于35℃的易燃液体适合用Ⅲ类包装。

用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种类很多,例如汽油、酒精等等。

(4)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易燃固体:在运输所遇条件下,易于燃烧或易于通过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易于发生强烈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固体和液体);在没有充分稀释的情况下有可能爆炸的固体退敏爆炸品。该类又分为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②易自燃物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自发升温或易于遇空气升温,然后易于起火的液体或固体物质。该类又分为引火性物质和自热物质。引火性物质是指即使量很少,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即可着火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这些物质是最容易自燃的;自热物质是指除引火物质以外,在不供能量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易于自行发热的物质,这些物质只有在数量大、时间长的情况下才会着火。

③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反应易自发成为易燃或放出达到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

【解读】这类物质用钢桶包装的货物有不少,多年来出口包装的危险货物多属于这类物品。如金属钠、黄磷、电石等等。金属钠极易氧化,与水会自发产生热量,进行自燃;黄磷燃点很低,在空气中常温下就会自燃;电石易与空气中的水份或遇水化应产生乙炔气,是可燃性气体,极易燃烧。盛装这类危险品的包装桶,一般都会采取有效的措施,在桶内注入防止燃烧的介质阻止燃烧的发生。如盛装金属钠的桶内会注入煤油或白油,防止金属钠与空气接触;盛装黄磷的钢桶内会注入水,防止黄磷自燃;盛装电石的钢桶,会注入隋性氮气,防止电石遇空气和水分产生反应,等等。所以,对于这类包装桶,对其强度和密封性要求都特别严,因为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5)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①氧化物质:这类物质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

②有机过氧化物:它是含有两价的-O-O-结构,可被认为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的有机物质,其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原子团取代。有机过氧化物是遇热不稳定的物质,它可发热并自行加速分解。

【解读】为这类危险品选定包装的类别不太容易,一般要进行相应的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才能确定应采用Ⅰ类包装、Ⅱ类包装或Ⅲ类包装。进行试验的物质是待评估的物质与纤维素的混合物,其与纤维素的质量比为1:1或4:1。混合物的燃烧特征与标准混合物(溴酸钾和纤维素的质量比)相比较。如果其燃烧时间等于或少于此标准混合物,那么该燃烧时间须与包装类Ⅰ或Ⅱ的参考标准(溴酸钾和纤维素的质量比分别为3:2和2:3)相比较。

这类货物比较复杂,采用钢桶包装的品种也不少,选定包装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进行,如果表中查不到,就一定要进行相应的试验来确定。

(6)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①有毒物质:这类物质如吞咽、吸入或与皮肤接触易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对毒性的衡量指标一般用小型哺乳动物的关致死量或浓度表示,指一次染毒后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同时根据中毒的类型,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亚急性中毒。

②感染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是那些已知或一般有理由相信有病原体的物质。病原体是指会使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生物、真菌)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解读】国家对毒性物质一般管制都比较严格,对包装的要求也比较高,这类物质采用钢桶包装的多数都是小容量钢桶,容积多数都在30升以下。包装类型的选择比较容易,都是已知的包装类型。多数用途是盛装农药、除草剂等货物。对钢桶的要求,除了常规的性能要求外,一般没有特殊的要求。

(7)第7类——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指的是在该批托运货物中活性浓度和总活度都超过《国际危规》中规定的数值的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

《国际危规》没有对第7类放射性物质进行明确分类,只是人们在运输实输实践中根据相关规则从不同角度对放射性物质和物品的限值、包件防护程度、外表面最大辐射水平等方面进行分类。

放射性物质的危险等级,是根据运输指数和表面辐射水平对盛装放射性物质、物品的包件和集合包件的危险程度,将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其中Ⅰ级包件的放射性危害最弱,Ⅲ级包件的辐射水平最强;从安全角度讲,Ⅰ级包件是最安全的,Ⅲ级包件放射危害最大,最不安全,运输安全指数可达到10。

【解读】采用钢桶允许装入较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但允许装入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是低比活度放射物质(LSA)或表面污染物体(SCO)。其盛装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的限值,是在离未屏蔽内容物3m处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cSv/h。按照交运的LSA物质或SCO性质的不同,工业型包件又分为IP-1、IP-2、和IP-3三种类型。虽然LSA物质的比活度和SCO的污染水平一般都很低,但一个运输工具内的总活度却可能相当大。允许用此类包件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例子有:铀、钍矿石及其初级产品;活化设备、实验室废物与退役废物;树脂、过滤筒、被辐照材料;表面被污染的非放射性固体。

目前采用钢桶包装的放射性物质,通常有核矿石、核废料等。这类钢桶都有相应的核工业部标准规定。

(8)第8类——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反应能严重地伤害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的物质,或该类物质从其包装中撒漏也能导致对其他货物或船舶的损坏。该物质主要包括:

①pH11.5的物质。

②对动物皮肤具腐蚀性的物质:在1~4h的暴露时间后开始直到14天的观察期内,能使动物完好的皮肤组织出现坏死现象。

③对金属有腐蚀性的物质:不会使完好的皮肤组织出现坏死现象,但在试验温度为55℃时对P235型钢或非电镀7075-T6型/AZ5GU-T6型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

【解读】腐蚀性物质是根据以下标准确定其包装类的:

①包装类Ⅰ:在3min或少于3min的暴露期后开始直到60min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

②包装类Ⅱ:在3min或少于3min以上60min以内的暴露期后开始直到14天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

③包装类Ⅲ:在60min以上4h以内的暴露期后开始直到14天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组织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

(9)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对环境有害物质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是指在运输中呈现出未列入其他类别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①未列入其他类别的物质和物品,根据已经表明或可以表明该物质或物品具有危险特性;

②不在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出的危险品,但在《国际危规》危险品一览表中列出了该物质或物品的特性或特点。

③在等于或高于100℃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液态物质,以及在等于或高于240℃条件下运输交付运输的固体。

④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守义的基因重组微生物和基因重组生物,但能够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使其不同于正常的自然繁殖结果,须将其指定为此类危险品。

对环境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对污染水环境的液体或固体及此类物质的溶液和混合物(如制剂和废弃物)。这里不包括水环境以外作用的水性污染物,例如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水环境可认为包括生活在水中的水生物和它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水生生态系统。

【解读】此类货物非常复杂,危险品一览表中已列入31类物品,实际上还有非常多的物品没有列入。有些货物对包装会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有内衬袋或内涂层等等,根据具体的货物特性不同,包装的要求也会不同。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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