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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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以下统称为 “ 使用单位 ” )必需对易 燃、易爆危急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 火灾、爆炸等平安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公司的生命、财产平安。
2 、公司各级平安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 燃易爆品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加强对作业现场人 员的相关内容的平安训练。 不了解易燃易爆品性能和平安操作方法的 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3 、生产、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 在同一幢建筑物内, 并应远离职工宿舍及生活区。 与其他建筑物应保 持平安距离。
4 、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平安指示 和禁示标志。并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 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
5 、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要有充分的平安防护措 施,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 理。
6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平安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整 改,做到防患未然。
二、危急品的运输
1 、易燃易爆危急品必需由具有肯定年限平安驾驶经受的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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