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2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朝在建国之初仍然沿用元代的行省制,直至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一级行政区“参以宋朝之典”[1],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监察、军事。明中后期三司权力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