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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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区划

2024-06-30 2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朝在建国之初仍然沿用元代的行省制,直至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一级行政区“参以宋朝之典”[1],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监察、军事。明中后期三司权力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本条目有隐藏内容,或许有碍读者阅览。请协助改善条目,以符合维基百科标准。 (2015年9月12日) 明成祖时期(1402年—1424年)明朝行政区划,此后除奴儿干都司、安南、乌思藏都司和朵甘都司外为明朝的固定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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