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赏味期限”就是“保质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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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期限 只能短期保存的食品,在一定保存方法下,5天之内品质会恶化的期限,可以理解成"安全的食用期限"。 午餐,三明治,生面条,蛋糕,生鲜等。 5天以内的保存期,使用“消费期限” 赏味期限不是完全等同于保质期,只是可以简单理解为“保质期”。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人说“过了赏味期限依然可以吃”呢? 其实不止是中国人迷糊,日本人也很迷糊,有很多日本人也搞不清清楚“超过赏味期限的食品可不可以吃”这样的问题。 于是日本有各种书籍普及知识,各种视频讲解,甚至在综艺娱乐节目上也当做话题讨论。 (日本亚马逊上有关于赏味期限的图书) (youtube上作死试吃过期食品的视频) 官方态度:可以吃! 那么到底可不可以吃,日本农林水产省(相当于我国农业部)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即使在此日期之后,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立即食用。如果没有检查异常的颜色和气味的话,还是可以吃的”。(小编意译,勿吐槽) (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官网截图) 建议不超过1.1-1.2倍时间 日本森永乳业试验得出的结论是1.5倍时间,即賞味期限是10天的话,一般在15天以内都是可以吃的,不过他们建议民众最好是在1.1-1.2倍时间内,因为家庭的保存环境没有试验的严格。 日本速食食品工业协会说,许多賞味期限标注为五,六个月的方便面,事实上在保存8-10个月后,试吃后的感觉其实差不多。 只标月份的賞味期限是什么情况? (标注年月日,甚至分钟) (只标注年月) 为什么会有只标注月份不标注具体日期的情况呢?日本食品不是以健康安全、质检严格著称吗?做外贸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赏味日期很具体,有的则是很模糊到月,很多人以为只标注月的食品是安全不过关或者质检不严格的劣质食品,其实不是的。 在日本超过3个月以上保质期的食品,就可以只标注年和月,而不用标注年月日。 看完讲解,大家清楚“赏味期限”和“消费期限”与保质期的关系了吧,在日本的超市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一旦食品陈列时间超过“赏味期限”的2/3,就得下架,或退货,或丢弃。如果说“赏味期限”是3个月的话,那么还差1个月时就要处理了。所以一般我们国内不常见到超过“赏味期限”的日本食品。 资料来源: 日本农林水产省官网 京都反垃圾信息中心 NHN日本NAVER摘要 走舌:会吃 懂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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