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告知书(240712溪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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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秀: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 太湖西大道928号水秀新村482号301室 ,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无锡市公安局溪南派出所 2024年 7 月 12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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