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免费用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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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免费用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5-11 15: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了《广州市免费用血管理办法》(穗卫规〔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2004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广州市免费用血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用血办理规定》),细化了无偿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用血者)免费用血的范围。

目前,我市《用血办理规定》已执行15年时间,其中条款已与目前政策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一是与新政策冲突。2018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用血者免费用血的范围已经发生变化。二是手续繁琐。用血费用需要分拆2个途径报销,享受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的用血者先通过医保报销,然后再到市、区献血办报销剩余部分,需跑多个部门,给无偿献血者容易造成“献血容易用血难”的错觉。三是操作不确定性。用血费用在医保部门报销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计算复杂,难以明确公医、医保报销的用血费用比例,可能出现没有完全报销或过度报销现象,给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落实《省实施办法》,我委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了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报销政策,优化简化了免费用血报销流程,形成《广州市免费用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二、修订《办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修订《办法》,主要是进一步细化了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报销政策,优化简化了免费用血报销流程,明确了用血报销资金的来源。

主要是解决三方面问题:1.按照《省实施办法》,调整了我市无偿献血者用血权利,与省文件保持一致;2.用血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全额报销,医院定期与市、区献血办结算费用,使献血者“献血容易用血也易”;3.明确了用血费用由市、区财政承担,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增城、花都、从化、番禺和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不涉及公医和医保系统。

三、修订《办法》的意义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落实用血费用医院直接报销,优化办事流程,可解决献血者反映强烈的报销难、报销慢、报销繁等问题。

四、《办法》中所指的免费用血对象是谁?

本办法所指免费用血对象(简称用血者)是指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简称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五、《办法》所指的免费用血是什么?

血液本身不收费,但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用血患者承担。一部分支付的是血液检验、制备、储存、冷链运输等过程产生费用;另一部分是医院配血和储备费用。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而仅仅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

为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所有的血液制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制备、病原体灭活等复杂过程,在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能将血液发送临床供患者使用。而《办法》所指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血液检验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

六、《办法》中所提的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献血后,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之日起,其本人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当天)前,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三)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后,在本市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实际使用血液制品价格计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2倍范围的,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献血后,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实际使用血液制品价格计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3倍范围的,可免费使用。

七、《办法》中是怎样换算捐献量和计算捐献量价值的?

捐献量换算: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200毫升计算。

捐献量价值计算:用机采血小板折算捐献量价值,捐献量价值等于机采血小板的量乘以单价。

例:2018年3月1日后,A捐献了3个单位机采血小板,B捐献了600毫升全血,A和B的捐献量价值均等于3(机采血小板治疗单位量)×1400元(目前血小板单价)×2(倍)=8400元。A和B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可使用价值为8400元的血液制品,实际换算时,具体捐献量价值可能因血小板价格浮动会有一定变化。

八、《办法》中是用血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实行马上办,用血者在出院结算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用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无偿献血证》。

(三)用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的关系证件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签署的临床免费用血承诺书。

(四)用血者用血费用清单明细原件或复印件。

九、其他

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可通过约其交流或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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