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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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本申请界面为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具界面,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试点期间,电子行程单开具仅面向财政部备案的试点企事业单位(白名单范围内)。 2.电子行程单适用范围为南航销售的784开头的国内电子客票机票款(不含国际客票和BSP中性代理人销售客票)。旅客在所有行程全部结束后,自乘机之日起的180日内,可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 3.请您完整填写单位抬头、开票人手机、邮箱地址等信息,否则将会导致开具失败或者无法正常接收我们发出的邮件。 4.当您的电子行程单成功开具后不得作废,请务必填写正确的信息,如单位抬头有误请与95539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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