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与境外地接社委托接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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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的中国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包括自中国出境的外国或地区的公民,下同)出境旅游的经营权,注册地址: 乙方系依照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接待中国公民在其本国(或地区)旅游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设在。 第1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中国公民在乙方所在国(地区)旅游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委托事项 1.甲方同意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含旅游者个人,下同)委托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要求,统一使用接站牌和车牌,安排旅游团的旅行游览活动。 2.本合同是针对甲乙双方就委托事项的原则性规定,不是就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但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个案。委托个案的具体约定以甲乙双方就接待事项的往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确认形式认定的内容为准。 第3条委托通知及确认 1.甲方应在旅游团进入乙方国(边)境之日前根据甲乙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预报委托接待的团队信息;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预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上一页下一页 下载文档原格式(Word原格式,共9页) 付费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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