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怎样的方案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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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怎样的方案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2024-04-17 0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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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为什么旅游产品线路不能申请专利? 这个行业里,如果有一条新的线路设计出来并且受到市场的认可,很快就会有很多家旅行社模仿出一摸一样的行程。 所以旅游产品就必须要不停的调整变换,才能避免被人模仿。 那么旅游产品为什么不能申请专利呢,什么样特性的产品可以满足申请专利的要求? 在咱们国家的专利法中,法2条和25条分别规定了什么是专利以及什么不能被授权。 法2条说,技术方案才属于专利法意义里的专利(外观设计除外,那个是新设计)。 法25条说,智力活动就算是技术方案也是不能被授权的。 个人觉得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属于智力活动,如果真的不属于,旅游线路也不会算作技术方案的,所以不属于专利法意义里的专利。 首先,旅游线路的设计没有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不能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符合法2条的规定。 再一个,旅游线路是人的智力活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就跟打牌打麻将的规则一样,不符合法25条。 《专利法》中对于专利定义为三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 产品是市场上任何可以让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东西。 一般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资料。 定义很明确,是一种实体,而旅游路线不属于实体,不符合要求。 方法: 专利中的方法特指为制造方法。 不符合要求。 实用新型: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可以看出以上专利定义中的保护客体都没有包含与旅游线路设计的相关内容,所以在发条上找不到授权依据。 而在逻辑上,首先旅游路线中的旅游景点是客观存在的,在意义上讲应当属于发现而不属于发明,就像我们可以说我发现了牛顿三定律,但不能说我发明了牛顿三定律,它客观存在一直在那,只是你没有发现而已。 而电灯利用电能进行照明的这一物体可以说是发明。 而关于旅游路线的被模仿的现实情况,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验我只能提供一个将路线做成旅游攻略进行版权申报,并进行出版做宣传使用的方法,还有就是将路线图这一产品进行申报版权,保护路线图这一著作权。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的知识产权合作扎实推进,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 总的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当前,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不足,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 “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坚持强化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 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坚持系统协同。 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 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 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 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更加有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新进展,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注: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 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 推进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完善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 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怎样的方案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2条第一款具体规范了发明创造具体指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式。 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式或是其改善所提到的新的技术方案。 首先要确定技术方案的概念,技术方案指的是对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所采用的运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当中技术手段一般 是由技术性特征来反映的。 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式、构造或是其组合所提到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任何方式及其尚未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这里必须提示的是,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记述具体内容为标准的。 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式、图案或是其相结合及其色彩与形式、图案的相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生产运用的新设计。 一样必须提示的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可与别人在申请日之前早已得到的合法权利(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发生冲突。 此外,《专利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了对违背法律、社会道德或是防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于专利权。 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获取或是运用遗传资源,并依靠该遗传资源进行的发明创造,不授于专利权。 《专利法》第25条还各自规范了不授于专利权的客体有科学新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式,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转换方式得到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是两者的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怎样的方案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旅游项目设计方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怎样的方案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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