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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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07-05 16: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2009年2月,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同年7月,国务院配套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监管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有效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令第721号颁布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是细化并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三是重点细化过程管理、处罚规定等内容,夯实企业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10章,共86条。

三、《条例》修订的重点

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细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目的是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细化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如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明确了风险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此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少危害。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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