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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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民航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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