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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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2022年第7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标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2022年第7号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6日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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