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划定,文安地下水超采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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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经划定,禁采区面积315km2,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4km2,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304.6km2;限采区面积2427.7km2,其中,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92.7km2,深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为2235km2。 (一)浅层地下水禁采区 固安县城区,面积10.4km2。 (二)深层地下水禁采区 廊坊市建成区,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城区,面积304.6km2。 (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3.处于地面严重沉降区(地面沉降累计量大于等于0.8米或地面沉降速率大于等于50毫米/年的区域)的重要输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包括陕京二线、三线输气管线廊坊段。 (四)地下水限采区 除上述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面积2427.7km2。 严格地下水管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二)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 因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 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 (三)在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划分如下: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及以下(三河市、霸州市除外)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由河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本次下放权限后应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其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许可延续等工作相应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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