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公告!廊坊最新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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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资金标准 补贴资金按廊坊市淘汰车辆补贴标准执行(附件6)。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原则是:2020年10月31日-12月31日之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予补贴。 四、申请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文安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一致的银行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 文安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0316-5280843 (二)车辆回收企业 1.廊坊复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文安回收点 地址: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霸杨路北侧 联系电话:0316-2907188 (文安)德归十字路口北5华里路西(廊大线) 联系人:张宝强 电话:15076621288 (文安)王村道口南行三百米 联系人:郝士良 电话:13931662505 18832673588 2.廊坊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大厂县夏垫镇102国道南侧 联系电话:0316-8861219 (文安)文安镇日上小学红绿灯东北角廊坊天成公司文安便民服务站 联系人:康卫健 电话:13363632882 (文安)刘么乡小京头村廊坊天成公司文安便民服务站 联系人:王国征 电话:15931659221 18330659333 3.河北福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燕郊高新区留山大街九号 联系电话:0316-3095991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制定,如有上级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 附件:1.文安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2.文安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车辆信息确认表 4.个人授权委托书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廊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文安县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 文安县财政局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安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2日 永清县补贴公告: 关于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按照《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通知》(交运发〔2020〕47号)、省市县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订我县国三及以下标准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并通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永清县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并在2020年4月27日后经廊坊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回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未被相关部门和机关查封、扣押、盗抢、抵押、质押的车辆; 2.具备淘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解报废,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的车辆; 4.经廊坊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 5.取得廊坊市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 6.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2.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4.在2020年5月8日后转籍到我县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县淘汰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按廊坊市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用于支持此项工作。中央奖补资金,待其政策明确后将按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9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3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根据上级安排,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原则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予补贴。 四、申请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1.《永清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一致的银行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和办理时间 我县的淘汰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生态、商务、公安、财政部门在县运输管理站一楼业务室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负责。 办理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每周三、五各部门集中办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周二集中办理。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二)车辆回收企业 1.廊坊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河北福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3.廊坊复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霸杨路北侧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制定,如有上级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 附件:1.永清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报废淘汰及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永清县生态环境分局 永清县财政局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文安发布、永清县人民政府 END 聘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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