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全力推进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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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全力推进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10-25 0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全力推进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创 谯冉 人民法治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和实现伟大梦想。“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落实中央治藏方略,针对涉藏地区的黑恶势力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工作措施,不断厚实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

涉藏地区黑恶势力主要特点

涉藏地区是以藏族为主体民族的生活区,并且该生活区内多为农牧区,地域广阔、资源富饶、天气常年严寒。受人文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宗教信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涉藏地区的黑恶势力主要危害政治稳定、民生保障和基层政权,多呈现以下特征:

(一)在组织特征上,涉藏地区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通常是纠集者与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大多数团伙成员时聚时分,有事聚集在一起,作案后就地解散。在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宗教信仰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会形成同一寺庙教区、同一宗族势力或同一部落利益共同体,在争取相关利益的过程中进而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因此涉藏地区黑恶势力也具有多元化特征。

(二)在经济特征上,涉藏地区黑恶势力追求经济利益并不明显,同一寺庙宗教区、同一宗族势力或同一部落利益共同体追求经济利益具有隐蔽性,往往以打着提高宗族的声望和权威为旗号,在工程建设、易地搬迁等经济开发过程中捆绑在一起,为团伙争取相关利益。

(三)在行为特征上,涉藏地区黑恶势力通常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在遇到重大工程建设时,涉藏地区同一寺庙教区、同一宗族势力或同一部落利益共同体,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甚至出现抵制政府的行为。

(四)在危害特征上,黑恶势力除了扰乱社会秩序外,还可能影响涉藏地区的政治稳定。有些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及文化保护等旗号,表面充当群众所谓“代言人”,实际是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黑恶势力;有些以非法募捐、集资及罚款等方式,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实际是借机敛财及向境外敌对势力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不仅严重危害涉藏地区社会秩序,还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动摇基层政权、客观上增长分裂势力,助长境外敌对势力的气焰。

扫黑除恶工作针对性部署

针对涉藏地区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公安机关通过一系列的工作部署,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公安部、省厅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要求州、县(市)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均有领导、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机构不变、人员不撤,力量不减,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机构实体化、工作常态化要求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二)强化责任落实。公安机关扫黑办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要求,强化线索和侦查责任落实,为“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奠基础、输血液。一是对前期查否办结、群众仍多次重复举报的,组织开展回头看;二是对久拖未结的督办、转办线索,定期抽查通报;三是对督办的重点线索,定期组织专家会审,开展全覆盖阅卷督导;四是对核查工作可能存在问题的,组织异地用警、提级核查、交叉核查。

(三)规范线索核查。公安机关优化线索情报处置平台流程,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好上级公安厅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对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下发线索、公安部转办线索一律督办,扫黑办定期组织下发线索直核和县市线索核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工作。

(四)落实举报奖励和保护措施。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后盾,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和保护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活动地等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在党政驻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箱,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热情,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涉黑涉恶案件查处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侦办黑恶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一是要求州、县(市)公安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扫黑除恶队伍,抽调政治可靠,素质好,侦查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警,组建成强有力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专门负责侦破涉黑恶犯罪案件。二是建立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立线侦察的侦查办案模式,对有涉黑涉恶嫌疑的重点目标人物长期经营,情报导侦、主动打击。三是继续加大案件攻坚力度,对已立案侦办还没有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和异地用警等手段强力推进,力争尽快移送起诉。四是继续完善部门配合机制,加强与检、法、司机关的协作,统一执法认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五是加强与纪监、检察、工商、税务、审计、技监和文化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纪监、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充分发挥查办渎职、贿赂、违纪等非法活动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及时深挖幕后“关系网”和“保护伞”。

(二)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线索核查。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继续公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保留公安网和互联网上举报信箱,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实名举报线索反馈工作,鼓励、支持群众踊跃举报。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及时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成效,宣传报道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同时,继续深入收集摸排黑恶犯罪线索,加大摸排力度,坚决查清查透。

(三)聚焦社会关切,坚决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涉藏地区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对标问题,积极深入开展“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带动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做到“打一个点位警示一个片区,整治一个地区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聚焦长效常治,

强化机制体系建设

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边扫边建、打建结合,牵头制定或联合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初步构建了具有涉藏地区公安特色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体系。

(一)健全组织推动机制体系。州、县(市)常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州、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州、县(市)常设扫黑除恶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刑侦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着实推进扫黑除恶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健全线索排查机制体系。在已有线索核查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州、县(市)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线索摸排责任制度,健全线索举报奖励等制度,州、县(市)常设扫黑除恶线索核查中心(由刑侦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固定涉黑恶举报方式,确保线索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明确线索核查责任,规范线索核查程序,严格线索清结标准,确保线索按期办结、及时反馈、结论准确。州、县(市)扫黑除恶线索核查中心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继续实行“分级核查”“分类核查”“三长负责”“四个一”“一线双核”“人人见面”工作机制。涉黑涉恶线索办结必须实行分级审核、上级复核办结工作机制,核查结论为:①“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和“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已立案侦办且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并执行逮捕的;②核查结论为“具有其他犯罪嫌疑”,已立案侦办且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的;③核查结论为“无犯罪嫌疑”,排除犯罪嫌疑依据确实充分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核查线索办结。核查单位应当制作《三长签字表》逐级审核把关后,上报《核查报告》等材料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办结。凡不符合办结条件、结论依据不充分、查否存疑的,报经领导同意后要求补充核查或重新组织核查。

(三)健全案件办理机制体系。分析总结黑恶势力新的活动动向、规律、特点,及时发现带有黑恶犯罪苗头性的案事件,及时依法严惩,确保打早打小。巩固深化一案三查、双专班、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用警等制度机制,健全新型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执法能力建设、纪委监委同步上案、法检前置引导等工作机制,涉黑恶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固定、涉黑恶案件提级办理机制固定,着实提升办案质效。对于涉及“保护伞”及国家公职人员腐败案件,涉及重大人身伤害、涉枪、涉众、基层组织人员等类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中央、省级、州级督办案件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案件定性、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办案单位提出,州法院组织案件会商研判成员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及相关人员参与会商研判。州、县(市)公安机关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实行提级办理工作机制,简单且无明显“伞网”的恶势力集团、恶势力团伙以及涉恶类犯罪个案,原则上由案发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组织侦办。具有明显“伞网”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和一般性涉黑案件,原则上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侦办。涉案人员社会背景复杂敏感、“伞网”级别较高的特别重大涉黑案件,原则上呈报省公安厅牵头组织侦办。

(四)健全清查整治机制体系。完善社会治安乱点排查整治、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等工作机制,健全行业领域乱象整治机制,健全与组织、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基层组织清查整治机制,固定“三书一函”行业清源机制。公安机关在对行业乱点乱象进行摸排整治过程中,发现本辖区、本领域内行业乱点乱象突出问题,要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为突破口,以补齐工作短板为着力点,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协同推动行业乱象整治。

(五)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体系。完善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健全与检法机关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机制和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税务、住建、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打财断血”机制,“打伞破网”机制固定、“打财断血”机制固定。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与基层“拍蝇”相结合,以重点案件侦办为发力点;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打财断血”作为工作抓手,对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与纪委监委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同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经济犯罪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查封、冻结及扣押,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切实保持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助力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笔者所在的G州公安机关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成功侦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打出了声威,彰显了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截至2021年1月,G州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恶团伙20个,侦办九类罪案件199起,依法打击619人。其中成功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起,依法判处32人;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5起,依法判处45人;侦办恶势力团伙案13起,依法判处72人。有效摧毁了一批长期盘踞基层实施干政扰民、滋事闹事、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特别是“812”和“412”涉黑专案的侦破,彰显了G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和法治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及法律效果,有力地推进了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作者谯冉系四川警察学院讲师、甘孜州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四川涉藏州县反分裂与控制犯罪综合对策构建研究(编号:SC21C044)。四川省公安厅软科学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四川藏区政治安全维护路径研究( 编号:2020SCLL02 )」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全力推进涉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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