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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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13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及长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我校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级别

1.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请资格

1.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我校在读研究生。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要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东北师范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一年内只能申请一个认定,不能同时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2024年,我校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4月1日—4月12日

第二批次:6月7日—6月21日,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认定。

2.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

(2)填表注意事项:请全部填写

A: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报名时一定不要选择错误,否则无法认定,后果自负)

B: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学生报名时一定不要选择错误,否则无法认定,后果自负)

(3)申请任教学科: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报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一致。

(4)必须按照要求上传清晰的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

(5)网上上传照片要求: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填写注意事项:

是否在校生: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工作单位:无;

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无;

从事职业:学生;

考试类型:“统考”或“免试认定”

学历需同步学信网(本科)信息,学籍需同步学信网(研究生)信息。提交后会立即核验,研究生无线下核验流程,请同学们务必保证学历、学位信息都显示“已核验”。

(二)现场确认

申报第一批次

4月15日,16:30前,各学院(部)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本部综合办公楼332室),进行现场确认。

申报第二批次

6月24日,16:30前,各学院(部)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本部综合办公楼332室),进行现场确认。

材料提交内容:

各学院(部)将学生须提供的材料按下列顺序(1)-(3)装订后,再按照“信息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上交全部学生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A4纸一份,不需要粘贴照片);

(2)体检表(附件3或附件4),化验单据等自行留存,无需上交;

(3)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学生,需提供复印件1份;

(4)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2);

(5)《照片粘贴单》样式(见附件5),在《照片粘贴单》上粘贴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照片背面申请人姓名和报名顺序号(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粘贴时要少粘一些浆糊,以方便揭取照片)。

请申请人员按学院指定时间提交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凡申请认定的我校研究生均可在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医院参加体检,也可到长春市三甲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进行体检。

校医院体检时间:第一批次:4月10日—11日;第二批次:6月18日—19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一定要在18日体检)。早上空腹,上午10:00前采血结束。

1.须携带《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正反面打印),表中1-3栏,名字要写清楚,单位填学院,盖学院公章(公章盖在左上角)。同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费用为145元,支付宝、微信均可付款。

3.将打印出的其中一张条形码粘贴到体检表上,其它条形码按护士要求粘贴到试管上。

4.体检结束后,须于当日把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一楼大厅收表处。

5.体检后第二天(休息日除外)以学院(部)为单位,到校医院五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交由各学院(部)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旭  

联系电话:85099602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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