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教师能领到100%比例的养老金吗?哪些人可以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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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教师能领到100%比例的养老金吗?哪些人可以领到?

2024-07-13 15: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而各地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的时候,也确实有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进行倾斜。

比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退休条件且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的女教师和满30年的男教师退休后,按100%的比例计发退休金。

比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退休费和退休补助费之和按本人退休时工资的100%发给。

要注意的是,相关的办法提到的都是教龄,也就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内。

二、独生子女父母

我国的独生子女父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对他们进行奖励。

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而一些地区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也非常明确了可以提高退休金的比例。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三、劳动模范

对于获得一些荣誉称号的职工,他们的退休费比例也可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所以,如果教师获得了劳模称号,那么退休后的退休费比例也是可以提高的,至于提高的比例则和取得的荣誉级别有关系,正常市级劳模可提高5%,省级劳模提高10%,国家级劳模提高15%。

四、高海拔地区工作人员

众所周知,在高海拔地区长期工作生活,对于身体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因此他们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倾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凡在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

所以,教师退休后是有可能领取到工资100%比例的养老金的,甚至非教师群体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也有可能达到100%的水平!

不过随着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教师想要领取到工资比例100%的养老金就不可能了。

首先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改为和企业职工一样,根据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这种计算方式下,养老金的替代率只能达到60%左右。

与此同时,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比如福建省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就明确: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和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是有可能领取到100%比例的退休费;同时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劳动模范和高海拔地区工作人员,他们的退休费比例也是可以提高的。而在养老保险改革以后,因为养老金计算方式和加发方式的改变,导致已经没有教师可以领取到100%比例的养老金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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