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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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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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实施,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确保实施成效,特制订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标准。本标准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考核认定标准》和《学校“整校推进”工作考核认定标准》两个部分。     一、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认定标准     1.考核条件:     按照《镜湖区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的要求,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网络研修与实践应用各30学时,即网络研修部分需达到100分;实践应用部分应根据《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践应用学时认证指南》的要求,学时满30学时,其中基础认证项不少于10学时),并在校本应用考核中获得不少于20学分的教师可参加本次考核。     2.考核等级: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设定为基础型和提升型两个等级层次。     (1)符合下列条件为基础型:(A类、B类、AB类环境)(A为多媒体教学环境、B为混合学习环境、C为智慧学习环境,以下同)。     微能力点环境选A类,跨三个能力维度,按照《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微能力评价标准》(附件1),各微能力点单项得分达到85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B类,跨两个能力维度,各微能力点单项得分达到70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AB类,跨两个能力维度,A类微能力点单项得分达到85分,B类微能力点单项得分达到7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为提升型(B类、C类、AB类、AC类、BC类、ABC类环境)     微能力点环境选B类,跨三个能力维度,各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C类,跨三个能力维度,各微能力点单项达到70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AB类,跨三个能力维度,A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B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AC类,跨三个能力维度,A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C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70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BC类,跨两个能力维度,B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C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70分;     微能力点环境选ABC类,跨两个能力维度,A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B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85分,C类微能力点单项达到70分。     二、学校“整校推进”工作考核认定标准     1.100%教师达到基础型以上层次,学校具备参加考核资格;     2.60%教师达到提升型层次,“整校推进”工作具备“合格”等次参评资格;     3.75%教师达到提升型层次,“整校推进”工作具备“良好”等次参评资格;     4.90%教师达到提升型层次,“整校推进”工作具备“优秀”等次参评资格。

 

附件1:《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微能力评价标准》

附件2:《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认证信息表》

附件3:《安徽省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检测指标》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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