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III】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 【新巴III】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ShiNE 成于微言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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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III】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 【新巴III】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ShiNE 成于微言 2023

2024-03-06 18: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wxy987,(https://xueqiu.com/6060562021/245485423)

【新巴III】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

ShiNE 成于微言 2023-03-25 23:54 发表于上海

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划分一直是巴三报表的难点和重点,简言之,TPL是交易账簿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不能穿透的资管产品(含公募基金)尽管属于TPL资产,无法按照基础资产计算市场风险不建议划入交易账簿,否则要么胡乱计算监管套利,要么按监管要求视同为股票计算市场风险,风险权重计算结果是200%,未来再乘以3.5倍是700%。

附件13:账簿划分和名词解释

一、交易账簿的范围及划分的标准

(一)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簿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外汇和商品头寸及经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前款所称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以及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对客交易及对冲其相关风险等情况而持有的头寸。

(二)交易账簿中的金融工具、外汇和商品头寸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交易方面无法律障碍,可以随时平盘或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

2.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

3.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三)以下工具若满足前述(二)中的条件,应划入交易账簿:

1.相关性交易组合;

2.会产生银行账簿信用净空头头寸或股权净空头头寸的金融工具;

3.商业银行预计在结算日实际认购的证券承销。

前款所称的“相关性交易组合”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化头寸,以及对冲上述头寸的非证券化工具:

1.符合本办法附件11定义的证券化头寸,但不含再证券化头寸和不按比例获得分档收益的证券化衍生工具;

2.证券化头寸的参考实体为单名产品,包括流动市场中的单名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参考实体的交易指数;

3.证券化头寸的基础资产不包括以下风险暴露: 符合本办法附件2标准的个人风险暴露、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

4.证券化头寸的参考实体非特殊目的实体。

(四)以下金融工具或头寸若满足前述(二)所述条件应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并划入交易账簿,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会计准则下,以交易性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

2.因做市业务而持有的工具。

3.上市权益工具。其中,因可转换债券和政策性债转股原因持有的非交易目的的上市权益工具,可不适用推定原则,但应书面说明依据并留档备查;其他形式的非交易目的的上市权益工具,应在经银保监会认可后方可划入银行账簿。

4.以做市、锁定套利利润以及制造信用或股权空头为目的的回购交易,不包括用于流动性管理目的并适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回购交易。

5.期权,包括银行发行的与信用或股票风险有关的银行账簿工具中的可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可分拆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且其可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确认。

6.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管理产品:

(1)银行能够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 且能充分、及时地获得由独立第三方确认并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信息,可满足资本计量频率要求;“独立第三方”应为独立于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

(2)银行能够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 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

若商业银行以非交易目的持有该类资产管理产品,可不适用推定原则,但应书面说明依据并留档备查。

二、银行账簿的范围及划分的标准

下列工具及其衍生工具、资产管理产品和对冲工具,应划入银行账簿。

1.未上市股权;

2.拟划入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工具;

3.房地产投资;

4.个人与中小微企业的授信;

5.不符合本附件第一部分(四)6的资产管理产品;

6.对冲基金。

三、账簿划分及转换的管理

(一)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清晰的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划分政策和程序,明确纳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外汇和商品头寸以及在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间转换的条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二)商业银行账簿转换应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经银保监会认可,不得以市场事件、金融工具流动性改变或单纯交易目的改变为由进行账簿转换,不得通过账簿转换进行监管套利。若因账簿转换导致资本计提要求下降,应将减少的资本部分重新加回。除非产品性质发生变化,否则账簿转换不可撤销。

因会计准则变动引起的金融工具重新划分,商业银行应在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账簿转换,无需向银保监会申请。

(三)商业银行应每年评估划分标准,如有更新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四)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划分政策和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需留档备查。

四、内部风险转移处理

(一)总体要求

内部风险转移是指在银行账簿内、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间、交易账簿内(不同交易台之间)进行的风险转移。内部风险转移需做书面记录。证券在交易账簿与银行账簿间的重新划分应视为账簿间的转换,不适用内部风险转移处理要求。

监管资本计量应不考虑从交易账簿到银行账簿的内部风险转移。由银行账簿至交易账簿的内部风险转移在资本计量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银行账簿到交易账簿的信用和股票内部风险转移

1.银行使用交易账簿工具对冲银行账簿信用风险和股权风险暴露,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银行账簿的信用风险和股权风险暴露被有效对冲,内部风险转移交易的交易账簿端金融工具和外部对冲交易应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1)交易账簿与合格的第三方进行外部对冲交易,且外部对冲工具属于银行账簿风险暴露的合格风险缓释工具。合格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本办法附件3的定义;

(2)内部风险转移交易与外部对冲交易整体完全匹配,其中外部对冲交易可以包括多个交易对手或多笔交易。

2.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得认定银行账簿的信用风险和股权风险暴露被有效对冲。外部对冲交易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内部风险转移的交易账簿端无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对于因内部风险转移产生银行账簿信用净空头头寸或股票净空头头寸的金融工具,应按照本附件第一部分(三)划入交易账簿。

(三)银行账簿到交易账簿的一般利率风险内部转移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风险转移,可认定银行账簿的一般利率风险转移至交易账簿,内部风险转移交易的交易账簿端金融工具和外部对冲交易应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1.详细记录所对冲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及其风险来源;

2.在开展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前,指定专门的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

3.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不得持有除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及其外部对冲交易之外的交易账簿头寸;

4.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资本应单独计量。

外部对冲交易可以由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直接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也可以由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通过行内的非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进行,其中与非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台交易应与外部对冲完全匹配。

对不符合前款条件的风险转移,资本计量与信用和股票风险的内部风险转移处理一致。

(四)信用估值调整的内部风险转移

1.对于银行开展内部风险转移对冲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应详细记录所对冲的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及其风险来源。

2.如果信用估值调整内部风险转移涉及的工具适用曲度风险、违约风险、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只有当交易账簿与合格的第三方进行外部对冲,且对冲交易与内部风险转移交易完全匹配的,才视为合格信用估值调整对冲。

3.内部风险转移的信用估值调整投资组合端,若其已计提信用估值调整风险资本,则应从市场风险资本计量中剔除,非信用估值调整投资组合端则应纳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4.若满足本部分(二)对信用和股票内部风险转移认定条件,信用估值调整投资组合与交易账簿之间的内部风险转移可以对冲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5.对于银行直接开展外部交易对冲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已纳入信用估值调整资本计算的合格外部对冲工具,应在市场风险资本计量中剔除。

五、市场风险主要名词解释

1.工具:包括金融工具、外汇与商品。

2.金融工具:同时形成一家机构的金融资产和另一家机构的金融负债/权益的合约,包括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3.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设立的理财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定义的产品,参见本办法附件12。

4.穿透法:视同银行直接持有金融工具的底层基础资产头寸,用于确定包含基础资产的金融工具(例如指数工具、多标的期权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资本要求的方法。

5.风险因子:影响工具价值变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例如汇率或利率)。

6.风险组: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风险因子的特定组合。除特殊说明外,得尔塔、维伽、曲度风险适用相同的风险组分类标准。

7.风险类别:包括一般利率风险、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非相关性交易组合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相关性交易组合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商品风险。

8.敏感度:对基础资产的风险因子小幅变动引起的工具价值变动的估计,如得尔塔和维伽均属于敏感度指标。

9.得尔塔(delta)风险:因风险因子变动引起的工具价值潜在损失的线性估计。风险因子变动是指股票或商品的价格变动,或者利率、信用利差、汇率的变动。

10.维伽(vega)风险:因基础资产隐含波动率的变动导致衍生工具价值的潜在损失。

11.曲度(curvature) 风险:含权类金融工具由于风险因子变动而产生的超出得尔塔风险的额外潜在损失。

12.分散:在资产组合中持有不完全相关的工具头寸而降低整个组合的风险。

13.对冲:具有相关性的工具通过多空不同方向的头寸降低风险暴露的过程。

14.抵消:轧差相同风险因子下多头和空头净风险暴露的过程。

15.信用估值调整: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对衍生工具交易估值作出的调整。

16.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交易对手的信用利差变化,以及衍生工具交易基础资产价值或波动率的变动,引起信用估值调整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17.结构性外汇头寸:商业银行为保护资本充足率不受汇率变化影响而持有的外汇头寸。

18.估值模型:用价格参数的函数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的模型, 或者用风险因子的函数来确定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模型。

19.风险价值(VaR):在给定的观察期时间范围和特定的置信区间下, 由于市场变动导致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潜在损失。

20.预期尾部损失(ES):超过特定置信区间下风险价值的全部潜在损失的平均值。

21.流动性期限:假设对市场价格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市场压力情况下,风险头寸退出或对冲所需要的时间。

22.基差风险: 在对冲策略中, 金融工具价格不完全相关使对冲策略有效性降低的风险。

23.实际损益(APL):每日产生的损益。实际损益应考虑日间交易、时间效应以及新增和修正的交易,以及与市场风险相关的估值调整,但应剔除手续费、佣金、资本办法另行规定的估值调整和需从一级资本中扣除的估值调整。计算实际损益应当涵盖银行账簿的外汇和商品风险。

24.假设损益(HPL):用当天日终的市场数据对前一日日终持有的头寸进行重新评估得到的每日损益。假设损益应剔除手续费、佣金、日间交易以及新增和修正的交易、资本办法另行规定的估值调整和需从一级资本中扣除的估值调整,但不剔除每日更新的估值调整。在假设损益和风险理论损益计算中, 时间效应的处理方式一致。

25.风险理论损益(RTPL): 交易台风险管理模型预测的每日交易台损益, 模型的估值引擎包含风险管理模型中全部的风险因子(包括不可建模风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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