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限制
根據《民法》第 1059 條規定,每個人出生後登記戶籍前都應該從父或是從母姓,成年前父母可以幫孩子改姓一次,而成年後則可以自行選擇母姓或父姓。
* 成年前及成年後皆只能變更各一次
改名限制
次數限制
改名的次數一生中只有 3 次!
改名的次數一生中只有 3 次!
改名的次數一生中只有 3 次!
* 未成年者可由父母改名一次,成年後才能再進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更改
超過三次還想改怎麼辦
如果你真的像網傳的「許星光流連擊鮭魚」一樣,不幸用完了三次特殊原因改名扣打,根據《姓名條例》第 9 條規定,還有以下 5 招可以解套!
在同一公司、團體或學校內有人姓名和你完全相同
與三親等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與通緝犯姓名完全相同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以上五個方法不在 3 次的限制內,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字數限制
改名目前沒有字數限制,且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都可以當名字使用
文字使用限制
不得使用自創文字!
根據《姓名條例》第 2 條規定,姓名應該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的文字
原住民姓名登記限制
依《姓名條例》第 4 條,原住民及少數民族需有中文姓名,但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也可以並列登記
其他限制
根據《姓名條例》第 15 條規定,這三種身分的民眾不可以更改姓名!包含經通緝或羈押者;受宣告強制工作裁判確定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
* 簡單來說,通緝犯是不可以改名的!
▼ 想要改名吃免費的壽司,千萬不要忘了檢查改名記事而「踏上不鮭路」呀你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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