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务服务网 服务要闻 【社•保】单位新增人员社保缴费单据如何推送?这里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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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你是否有下列疑惑: 新增人员后 前往税务部门缴纳费用时 发现没有缴费单据 这是怎么回事呢?
别着急!这就为您一一解答→ 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缴费 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医疗(生育、大病)、长期照护险缴费 由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大家可以先确定一下是什么险种 再看看是不是没有进行 “推送单据”这个步骤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 如何推送社保缴费单据至税务部门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单位新增人员后,社保缴费单据需推送至税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推送:
01系统定时推送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从7日起,每晚将全市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单据批量推送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缴纳社保费。
02人员主动推送 用人单位可选择主动推送方式,将本单位缴费单据推送税务部门。选择“人员主动推送”缴费单据可实现“秒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即可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缴纳社保费。
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人员增加成功后,单位需前往“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据核定管理”→ “缴费单据生成及撤销”模块生成缴费单据,若需立即缴纳社保费,可点击“推送税务”按钮,自行将缴费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业务打印缴费单据的同时,告知工作人员立即推送。
按社保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社保费在税务部门缴纳,用人单位若同税务部门签订有批扣协议,税务部门按时间安排按月进行扣费。错过当月批扣时间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四川省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申报缴费或者等待税务部门下月进行批扣(等待税务部门下月批扣期间,用人单位不做任何操作)。为确保能及时完成缴费,建议单位对错过批扣时间的社保费,选择自行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 >> 推送医保单据如有疑问请联系本单位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 成都高新区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028-6306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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