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公款挪用的区别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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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与公款挪用的区别详解

2024-07-15 1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职务侵占与公款挪用的区别详解

  职务侵占与公款挪用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与公款挪用

三、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职务侵占案在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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