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能是负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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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能是负数吗?

2024-07-10 0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乘方是我们在初中的时候要接触的一种新型的运算,在一个乘方算式中,包含这样几个定义,分别是幂指数和底数,乘方式多个相同因数的积的表达方式,底数代表的就是因数,指数代表的是因数(底数)的个数,幂代表的是一个乘方的结果。比如3*3*3,我们就可以表为:3³。现在我们已经清楚了,指数代表了因数的个数,所以一般的暂时性共识就是指数必须是一个正整数。

本篇文章我想探讨的是,指数能是一个负数吗?这个方便讨论,先要说的是关于同底数幂的乘法。

同底数幂的乘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代数式:

请问这个公式能够化简吗?也许猛一看这个公式有些复杂,那么,我先来举一个符合这个公式道理的特例(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公式,是一个同底数幂):

实际上,这个例子所代表的就是四个十相乘再乘以五个十相乘,其结果也就是九个十相乘,也就是十的九次方。那么,根据这个特例,我们是否能与最开始的那个代数式所关联呢?实际上是可以的。我们先明确为什么这个算式和最开始那个代数式的模式是一样的?因为这个算式实际上就是把a替换为了十把n替换为四,把m替换为五。所以,那个代数式的结果就应该是:

大家也可以找更多的特例来验证这个代数式(在这里我就不做过多的证明了,并且a可以代表任何数n和m也是这样的)

不过,我们只是通过特例来证明的,我们应该如何用这个代数式来证明这个结果可靠呢?文字语言这样证明:n个a相乘乘以m个a相乘等于m+n个a相乘。

同底数幂的除法

根据这个乘法的代数式,我们是否能推导出来一个除法的,并且和他有关系的代数式呢?我想到了这样一个算式:

在计算这个算式的时候我们需要分类讨论:

首先我们讨论的是n大于m的情况。的那么,这个代数式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仍然可以举一个特例,如:

是的,我们可以把十的五次方除以十的三次方,这一个看似很困难的算式,变成一个分式,再根据分数的基本性质,将分子和分母同时除以十的三次方,最后的结果也就是十的二次方,也就是100。那么,请大家观察一下,除数被除数以及商的指数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会发现,被除数的指数减去除数的指数等于商的指数,也就是5-3=2,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特例来推断:

因此,我们也发现了一个规律,商的指数就应该等于倍数数的指数减去除数的指数,当然,我们仍然是通过特例来证明的,我们应该如何通过严谨的推理来证明呢?

首先,我们把这个除法算式变成一个分式,再根据先前讨论过的乘法计算方法,把这个分式变成

这一步中,由于n大于m,所以我们可以把a的n次方变成a的m次方乘以a的n-m次方,然后我们将分子和分母同时除以a的m次方,就可以得到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证明出,a的n次方除以a的m次方等于a的n-m次方。

以上讨论的情况是,当n大于m的时候,那么,n=m呢?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首先仍然可以举一个特例,由于m=n的话,我们就可以把这个算式变成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特例:

由于我们知道十的三次方和十的三次方肯定是相等的,所以这个算式的结果应该等于一。我们仍然可以取出很多这样的特例来证明,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应该就等于一,这里我们采用的是归纳总结法。

可是,归纳总结仍然是不够可靠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这个算式的答案等于一:通过除法和分数的关系,把这个算式变成一个分式,再通过约分就可以到这样的结果:

在这里,人为规定,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仍然可以使用a的n次方除以a的m次方时所发现的规律(n>m),也就是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等于a的n-n次方(目的是为了统一形式),所以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就等于

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在n小于m的情况下,这个算式又该如何计算?仍然可以取这样一个特例:

根据以前的方法,我们仍然可以把这个算式变成一个分式,然后再通过约分得到的结果是十的二次方分之一。

和原来的原因一样,举特例的方法只是归纳总结法是不可靠的,所以我们仍要用代数式的推理法来证明一下:

原是变成第一步,运用的是乘法和分式之间的关系,第一部和第二部之间运用的是同底数幂的乘法法则,第三步使用的是分数的基本性质:约分,这样我们就成功地证明了a的n次方除以a的m次方(n<m)到底该如何计算了。

可是这样就算完了吗?我们都知道数学要求的是简洁,同样是同底数幂的除法,分了三类讨论,n>m和n=m的答案仍然是幂形式,n<m的情况却变成了一个分数的形式,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统一这两种形式呢?

根据我们刚才的推断,最后的答案应该是:

于是人们规定,a的m-n次方分之一等于a的n-m次方。如何理解呢?根据最开始的特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十的三次方除以十的五次方等于十的三减五次方,等于十的负二次方。这样就大大解决了形式不统一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人们的规定简化一下,就是这样的:

于是我们就不用分类讨论了,而是可以把它结合为一个算式:

所以由此可知,指数实际上也是可以为负数的,这也是通过我们严谨的推理证明得到的共识。

但是我们最开始得到的人为共识:

我们会发现,a的n次方和a的负n次方应该互为倒数,我们也可以用逻辑推理来证明这一点(原理:互为倒数,两数相乘等于一,以及:同底数幂的乘法法则):

是不是非常的神奇呢?当两个同底数幂的指数为相反数的时候,他俩的结果应该互为倒数。

那么负指数究竟应该如何应用呢?实际上,负一次方也就是除十的意思,负二次方就是除100的意思,负三次方,负四次方,以此类推。于是这样一个小数也可以用科学计数法来表示了,比如说0.001,就可以用1×10的负三次方来表示(规定底数只能是有理数)。

这就是关于负指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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