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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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

2023-08-19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发布会。与会代表有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中伦律师事务所等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来自法治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国际金融报的媒体记者,以及来自上海信托、交银国信、中信信托、华宝信托、万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各界人士济济一堂,共同见证了《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

“指引”发布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晓喆教授主持。朱晓喆教授指出,在当今社会老龄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下,《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以促进遗产的妥善处理及减少相关纠纷,但在具体实施操作上还需要细化。“指引”对遗产管理人管理事务范围、履职的行为规范、如何适用行为规范避免执业中的风险、如何平衡遗产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建议采取“双重确认”的方式确立遗产管理人。“指引”的目的,第一,“指引”作为基础性的规范,各行业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出细化、规定相关配套制度;第二,为司法实践中判断遗产管理人是否尽到职责提供一定的参考,避免遗产管理的纠纷;第三,广泛地为社会群体提供遗产管理指南,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关系的发展。

在致辞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宋晓燕教授提到此项目的落地实施到今日“指引”发布,诸多专家学者都为此贡献了力量,制订“指引”旨在助力实践活动中遗产管理人的规范和相关纠纷的避免。1.0版的“指引”意味着还未尽善尽美,仍需从实践中汲取有效、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在未来进一步完善指引各项内容。在本次指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的团队和与会嘉宾相当于参与到规则的形成和完善,且作为非官方机构以智库的方式促进规则的诞生是符合社会各界期望的。 

最后谨代表学院对所有参与制定“指引”的专家表示感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教授认为“指引”的制定是社会现实意义问题的解决,对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财富继承的规划有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凝聚法律共识,制定法律标准,对财富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1.0版“指引”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基本框架,很好地勾勒出了遗产管理人应进行的必要事项和相应的注意义务,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上走出了非常可喜的一步。希望以此推动整个社会关注遗产管理的问题,从而尽可能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也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促进遗产管理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卓雅法官首先祝贺“指引”的顺利发布,她提到“指引”的制定凝聚了大量专家学者的心血。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以及物质生活的提高,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公平有序地分配,在我们的生活中日益显得重要,使遗产上的各项权利得以有效实现。域外法上的遗产管理制度已较为完善,我国仍有较大细化、完善空间,“指引”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为日后司法裁判提供了可借鉴参考的模板。希望日后可以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加强合作、交流,在整合各部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为遗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教授指出作为全程参与“指引”起草的人员,深刻感受到“指引”出台的不易。从立法角度上来说,指引的发布填补了遗产管理具体规定的空白。从法社会学角度来讲,可以联想《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中提到的法律的源头是共同体的内部秩序,我们今日的工作实际上是未来立法的萌芽和源头。《民法典》的规定难以充分满足实践中的具体需要,诸如在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如何行使遗产管理人的权利、现行法框架下遗产管理人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关行为时其地位如何认定等问题。全国不同地区的专家学者应形成一种合力,司法机关也充分发挥作用,共同贡献自己的智慧,拼凑出一幅完整的遗产管理人图景。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郝振江教授指出《民法典》给社会力量提供了制度操作的空间,“指引”的制定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一定参考,也为实践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运行提供了指南性的规范。在对每项条款的反复打磨中,起草专家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各条款可能产生的问题和漏洞。《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及报酬,但其中还存在诸多未明确的问题。从程序角度来说,还需要解决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问题以及建立、完善指定的程序。另外,遗产管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等问题还需要日后立法、司法机关予以关注并解决。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张磊主任谈到有幸能参与遗产管理人“指引”制定的全程。他指出,从公证角度来看,上海的实践已显示在遗嘱继承等领域缺乏配套的正式制度和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在遗产管理人方面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和缺乏相应的规范。从全国的实践来看,其他地方公证处曾出具过遗产管理人证书,而“指引”的出台刚好弥补了上海在此方面的空白。“指引”有助于实践中遗产管理的落地实施,也为司法裁判提供相关的参考依据。“指引”的公布为我们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上走出的第一步,期待未来会有更多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律师提到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仍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一,通过自身的体会,已经意识到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国内环境下仍存在许多困难问题,其具体实施缺乏相关指南和切实可行的依据。第二,在跨境涉外因素的影响下,需要考虑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对接、衔接问题。第三,遗产管理制度的构建还需考虑亲情的因素,将来在我们的法律实践工作中应关注并助力家庭和谐关系的促进与推动。

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婚家委主任吴卫义律师指出《民法典》中新法律制度的产生对我们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作为法律人,我们肩负着一份情怀。他认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本次“指引制定的成果展现了教授们勇于担当、知难而进、专业细致、关注民生的法律人精神。这个“指引”凝聚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心血,最后他对“指引”的发布表示衷心的祝贺。

在自由交流发言环节,现场的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金融机构代表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文汇报》记者李念提出是否可以分享在“指引”制定过程中较有争议的部分,对此贾明军律师谈到在制定“指引”时各位专家学者对词句反复琢磨,以期选用最为贴切、合适的词句,贴近更广泛群体的实际适用。《法治日报》记者张海燕提出是否能对上海遗产管理人的普及程度及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作出分享,对此朱晓喆教授、张磊主任、郝振江教授均提到目前尚无统一统计口径,但相信随着日后制度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遗产管理人的数量一定会稳步增长。叶名怡教授从民法原理角度回应了相关问题,并提到“指引”保留了较大的弹性。最后朱晓喆教授宣布本次发布会顺利结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成立“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制定并发布本“指引”的目的在于为相关实务部门办理遗产管理人业务提供参考,弥补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促进该制度的社会功能发挥。希望通过本“指引”搭建起学界与实务界沟通、互动的桥梁,凝聚各界共识,共同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中国的顺利推进和展开贡献力量!

(附言:欢迎社会各界就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的项目研究与培训合作事宜,联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张老师,电话021-6590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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