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抵押权在哪儿登记 › (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
适用情形:将在建建筑物(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的,申办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 5.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8.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9.纳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的在建工程,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