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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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2024-07-08 01: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适用情形:将在建建筑物(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的,申办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

  5.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8.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9.纳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4.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的在建工程,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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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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