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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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在发布广告的时候是需要获得发布许可证件的,这个和普通的个体户发布广告不一样,在拿到了广告发布许可证件之后,如果有变更需求的,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原部门申请变更。那么抚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抚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抚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抚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的单位需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业务,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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