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诱导互动细则发布:不得要求用户发表“666”等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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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诱导互动细则发布:不得要求用户发表“666”等评论
2022-04-01
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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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运营
创作者直播过程中,通过诱导互动,提高消费者获得应有权益的成本,影响消费者交易预期和观看体验,平台不鼓励此类行为,创作者应通过优质的内容和合理的互动方式提升用户的参与感和信任感。
一、什么是“诱导互动”?
诱导互动,指创作者以获得折扣、福利、低价特权、购买商品资格等为由诱导用户进行互动的推广行为。诱导方式包括口播、管理员弹幕、贴纸、字幕、背景板等推广方式。
二、如何认定“诱导互动”?
诱导互动,指创作者将参与互动作为获取折扣、福利、低价特权、购买商品等“优惠”的前提条件为判定因素,相关“互动行为”与“获取优惠”之间实无关联,或不具备履行兑现基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交易体验。
“互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消费者用户发表“拍了”、“想要”、“666”、“报名”等与介绍商品无关联的无意义评论; 要求消费者用户“点赞XX下”; 要求消费者用户浏览直播间XX时长。 “获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购买商品资格、折扣、赠送运费险、加急发货、可报名(如折扣活动)。【违规示例】 某创作者直播间宣传,下单购买商品后,在直播间停留5分钟,同时发表三遍“已买666”评论,可48小时内发货,不互动的15天发货; “一定要扣666报名参加才能领取福利”; “拍了的打3遍拍了优先发货”; “打了已拍的赠送7天无理由”; “加入粉丝团的赠送运费险”。 三、如何避免“诱导互动”? “诱导互动”影响消费者交易和观看体验,扰乱了平台交易秩序,平台不鼓励此类互动行为。创作者与用户互动时,应坚持合理、客观的态度,不得以获取虚假优惠进行利益诱导性质的互动。平台鼓励创作者通过优质的内容和合理的互动方式提升用户的参与感和信任感,例如: 合理引导用户参与互动,如“喜欢主播的点个关注哦”、“喜欢产品和主播的,加入粉丝团,下次直播不再错过”。 作者: 来源:抖音 免责声明: 赞 | 0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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