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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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3-12-26 0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师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新《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领推动新时代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 新《医师法》亮点 -

亮点一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升医师职业荣誉感

《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句,规定每年的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对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亮点二  “在外急救免责”,让医师放心做“好人”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涵。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医生救人遭索赔的极端案例也偶有发生。《医师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通过法律明确“在外急救免责”条款,防止急救变成医师“不可承受之重”,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法律原则,免除了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让医师能够放心做“好人”。

亮点三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医学是具有探索性、高风险性的科学,诊疗技术需要循证医学的支持,本法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本法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亮点四  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为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医师法》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

亮点五  推动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在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方面,《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服务的经历;医师到基层会诊、在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无须变更注册;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以上规定,有利于鼓励优秀医学力量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医师招不来、留不住的现实问题,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亮点六  促进中西医结合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医师法》明确坚持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并重,明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亮点七  加快医防融合

在加强医防结合方面,《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为应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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