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能随意殴打吗?答:不能!打了小偷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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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能随意殴打吗?答:不能!打了小偷也要负法律责任

2023-10-05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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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小偷,相信很多人都会深恶痛绝,恨不得狠狠打他一顿解解气。那么小偷能打吗?小编可要告诉大家,小偷不能打!抓到小偷后正确的做法是马上报警,或者扭送他们到公安机关处理。

我们先来看两条新闻报道。

2016年10月30日晚上,广西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的绿化工人李某离开出租房到路边看守车辆,发现一名男子正使用竹棍砸一辆卡车副驾驶座的玻璃。李某上前问男子原因,对方回答想到车上睡觉。怀疑该男子是小偷,李某便打电话联系朋友覃某到场帮忙,而李某的房东陈某、绿化施工队工人浦某得知该情况后也相继到达现场。

男子蹲在地上,始终没有回答砸玻璃的原因。李某觉得他没有说实话,很生气,便用脚踹了一下男子面部,随后浦某、李某、覃某用竹棍殴打该男子。教训了该男子后,覃某打电话报警称抓获一名小偷,在等候民警到来期间,陈某又用木棍打了几下。

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男子伤重昏迷,立即打电话联系120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后,证实该男子已经死亡。民警遂将李某、覃某、陈某、浦某等人控制。

不久,柳州市城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浦某、覃某、李某均参与殴打被害人,且均使用了器械实施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浦某、覃某、李某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及有期徒刑七年。

再来看另一条发生在福建福州的新闻。

2019年1月3日晚,瞿某某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某工地盗窃电缆线,被工地工作人员当场抓住。伍某某等7人闻讯后,先后赶来询问瞿某某,却发现瞿某某不断说谎,不肯交代偷窃情况。伍某某等人怒上心头,冲动之下使用PVC长管、塑料软管、木板等工具对瞿某某身体多处部位实施殴打,用水桶装满水对瞿某某全身泼水,并将瞿某某捆绑起来持续殴打一个多小时,事后工地工作人员报警通知民警。

民警到场后,将瞿某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瞿某某身体出现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瞿某某系他人反复多次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后来当地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等7人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刑罚。

确实,小偷是很令我们痛恨的。相当多的朋友恐怕都有过被盗的经历。有句话说“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用来形容大家对小偷的态度是再贴切不过的了。想打是一回事,痛恨也可以理解。问题是,我们能打小偷吗?打了会不会出现什么后果?

小偷盗窃,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但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立案侦查的立案侦查,该判刑的判刑。作为被盗者和旁观群众,不能因为对盗窃行为的痛恨而对小偷进行殴打或强迫其游街、示众等。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但是法律并未赋予任何公民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处置权利。

《刑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通常说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小偷,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却不一定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地步,而即使是惯偷,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也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侦查取证,获得充分证据并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才能定罪。更何况,有时我们抓到的“小偷”,还未必真的是小偷,会有抓错人、冤枉人的情况呢!

根据法律规定,抓到小偷不扭送公安机关而擅自强迫其游街、示众的,构成侮辱或对其名誉侵权,严重的还会构成侮辱罪或非法拘禁罪,对其实施暴力殴打的,构成故意伤害,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小偷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与殴打、拘禁、强迫他游街示众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小偷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减轻殴打、拘禁、强迫他游街示众行为人的罪责。抓到小偷的人将其打伤、打死,最后自己锒铛入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所以,不管是被盗的当事者,还是旁观者,都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做事,千万不要意气用事,随意对小偷进行殴打或强迫其游街、示众或不送公安机关而私自长时间拘禁、限制其自由。否则,本来自己是被盗者,是受害人,最后还弄个犯罪入狱,实在不值得。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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