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哪种情况可以不分?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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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哪种情况可以不分?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财产哪种情况可以不分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二、离婚损害赔偿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三、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房产证;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五、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没有真正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完离婚证的也要注意,房子如果还有贷,款只能等到贷款还完之后再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 华律网小编提醒: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在大家需要用到的时候用到。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合适的一个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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