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节: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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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节: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2024-06-24 2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刘胜节: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2016-02-26 17:42 • 资讯

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石,而OTC市场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其规模已经超越了以竞价制度为基础的交易所市场,成立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

市商场制度也叫报价驱动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制度的而OTC市场已经在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的交易制度。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现货都是采取此种制度,还有就是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也是做市场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石,而OTC市场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其规模已经超越了以竞价制度为基础的交易所市场,成立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

OTC市场涵盖了OTC股票市场,OTC外汇市场、OTC货币(票据)市场、OTC债券市场、OTC期货市场、OTC金融衍生品市场、OTC银行市场、OTC黄金市场、OTC产权市场,甚至是OTC交易所市场。而OTC市场的蓬勃发展,说明了做市商制度的广泛性应用。

目录

做市商制度优点

第一、提高交易流动性,保证交易连续性,提高市场吸引力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波动是金融的生命,没有波动的市场是一潭死水。没有流动性就没有成交量,没有成交量就没有波动。即有价无市,无人问津。低迷的成交只能说明广大投资者没有信心,没有参与的热情。流动性就无从谈起。

与无人问津相反的是,想买买不到,想抛抛不掉。如在竞价机制的股票期货市场上就存在这种情况。而在做市商制度的OTC市场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做市商做市,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而是所有的头寸直接由做市商承接,所以真正实现想买就买,想卖就卖,有钱就任性。这样就提高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的吸引力。

第二、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金融市场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价格发现,而在竞价机制下,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有时市场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有效,能够非常快速的发现价格。而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

第三、减少价格人为操纵,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在竞价机制模式下,尤其是交易标的体量较小的时候其走势容易被人为操控,从而扭曲价格。但是在做市商机制上,可以大大减少人为操纵,保证市场的相对公平。如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如此则不容易出现我国股市所出现的“庄家”市。

做市商制度缺点

第一、缺乏透明度

在竞价模式下,投资者交易对象也是投资者,中间商(如券商等)只是起到中介平台作用。但是在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不在是投资者,而是做市场商,所以做市商掌握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全面信息,报价由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有时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做市商还可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这更进一步降低了透明度。

第二、增加监管成本

正是因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经纪角色与做市功能可能存在冲突,做市商之间也可能合谋串通。所以需要更高水准的金融监管,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与做市商运作规则,并动用资源监管做市商活动。而股指期货的名存实亡,熔断机制的失败都表明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金融市场需求,兹需提高。

第三、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所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如做市商报价采取买卖双向报价,其中买价与卖价之间会有一个基差,这个差值就是做市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之一,而在竞价制度下,是没有这一项成本的。

尽管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上缺点,但是其成功已经被美国纽约、伦敦等成熟证券交易所所证明。而纵观发达国家几百年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金融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在目前的高级阶段,做市商市场(一直都是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其市场规模和适用范围要远远大于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场内市场。

而西方发达国家,其做市商市场不但规模大,而且覆盖范围广,涵盖了包括股票、外汇、货币(票据)、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银行、黄金、产权市场,甚至是交易所市场。对比之下,我国的做市商市场不但规模小,而且覆盖范围窄,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

阻碍做市商发展的主要障碍

首先,是我们观念上存在错误理解和认知不足

民间最大的误解就是认为做市商就是庄家,做市商制度就是庄家制度。尤其在香港和台湾地区,人们在观念上甚至习惯性地把做市商称为庄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内陆地区技术,观念等往往是从港台引进的。所以造成当下,从投资者到监管者等市场各方对做市商制度都存在误解,甚至极端反对者,认为做市商是洪水猛兽。

就管理当局来说,我们缺乏一个对未来金融市场的一个整体的系统的清晰的长远的战略规划。就做市商市场这一块来说,我们管理当局对这个市场的作用缺乏一个深刻的系统性认知。重视不足,高屋建瓴规划就无从谈起。

虽然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构想,但是,对于怎样完成这一战略构想,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或指导性意见。由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因此,具有巨大包容性的做市商市场具有重大的优势,理应当发展起来。否则,我们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问题?难道只能靠一个股市吗?

其次,是我们对金融领域的过度管制

中国几十年改革的一个怪圈就是,一放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从而进入循环怪圈。金融当局对待金融创新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而不能一味地压制甚至是关闭。如果我们能在80年代中期就对民间自发形成的OTC资本市场加以积极扶持和引导,那么,目前这个市场可能已有相当的规模,可能就也不至于出现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困境。而OTC已经是我们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大的一块短板。

再次,券商等中介机构竞争力不足,缺乏“做市”经验

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要发展OTC金融市场,必须首先大力发展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数量众多的证券交易商和证券经纪公司,来为各类OTC产品的流通“做市”。

而一个合格的做市场商不但对市场的把握要非常到位,其报出的权利金价格最终需要使得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还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专业的技术,要精通期货及期权交易相关规则、细则及各种管理办法,掌握相关品种的现货基本面资料,熟练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交易策略,具备相当的交易操作技术等。如此才可能抵御市场的惊涛骇浪,而目前我们这一块还是很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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