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零”长期未结案,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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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长期未结案,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3-12-11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法院网讯(张利娜)近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实现了长期未结执行案件长期清零的目标,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据悉,1998年4月,呼某博、呼某凯、呼某如、呼某金四人与呼某森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将某村十余亩土地租给呼某森使用十五年。 2001年11月,呼某森与呼某武、邢某某订立《征地协议》,将争议地征给邢某某、呼某武使用,同日,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建蜂窝煤厂。由于煤厂经营不景气,呼某森等退股,款项结清,退股后土地由呼某武、邢某某长期使用。2013年,呼某博等三人与呼某森、邢某某等发生纠纷,要求退还土地。法院于2015年12月判决呼某森、邢某某、呼某武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判决生效后,邢某某等人在履行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呼某博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8月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表示,该判决错误,正在申诉、抗诉,拒不迁出,且情绪激动,强制执行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自伤、自残等严重后果。

  2018年9月,法院迁出公告张贴后,各租赁户也未在期限内迁出,该院向海兴县自来水公司、海兴县供电公司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切断供水和供电,后在该院强制执行下,大部分租赁户均迁出。期间遇到案外人杜某某阻拦,拒不按照海兴县人民法院迁出公告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海兴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8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邢某某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迁出搬离诉争土地;三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邢某某地上物补偿款190万元;如果被执行人邢某某未在约定日期前迁出搬离,或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有拆除损毁行为,应承担返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金。目前,案款已经顺利打入法院账户。至此,历经三年的长期未结案顺利执结。

  海兴法院执行局今年以来,以清理执行长期未结案为重点,重拳出击,一是制作台账,对“症”下药,全面梳理,一案一表,逐案分析原因,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明确任务,集中清理。二是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清积效率,由审管办组织开展对长期未结案件专门评查,逐案做出审查意见,推进案件清理。三是配备专门监管团队,形成长效机制,由专人定期对临近超期限案件进行通报,监督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进度,强化法官结案意识。开展清积专项活动以来,取得阶段性胜利,共清理执行长期未结案6件,实现清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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