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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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4-07-14 1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8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市场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区用地范围不断变广,商政占用土地的情况不断出现,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没有田地、参加工作不顺利,处在难堪的弱势群体,因此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险种,是专门针对失去土地农民而设定的,他们是我国钢筋水泥建造下的产物,其地位比较特殊,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能够继续生活,国家专门建立了一种由政府与失地农民一起缴费的保险。

二、我国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国家会按照法律的相关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一部分现金,如此,给我们造成的一种误会就是他们因为失去土地而变得有钱了,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被征地以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耕地减少后,由于缺乏长远的安排和知识掌握程度不高的限制,在失去土地之后,他们就外出务工或者自主创业,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之后,生活情况并不乐观,令人堪忧。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工具,尤其是一直以土地为生缺乏其他的金钱养活,他们接受新事物还有学习新事物所花费的时间长。对于那些当了一辈子的农民来讲,年龄偏大,基本没了劳动力,生活困苦,对于这些老人来讲不可能再就业。只能找那些工作辛苦收入回报低,而且存在一定风险,没有养老保险金的工作,所以在外打工一辈子年老之后还是要靠自己之前挣的钱或者子女的扶持。

失去土地之后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是可以想象的,尽管失地农民获得了一大笔经济补偿款,可是光那些钱是不足以支持家庭生活的,对于那些年老的人来讲,生活补偿款只能供给一时,而不能长久的使用,不是不想长久使用而是因为钱少要花的地方很多,对于那些年轻人来讲,失去土地之后,他们还要面临家里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里老人的孝顺问题,还有生活问题,一旦失去了土地这个生活来源,他们仍然难以摆脱生活困苦的局面。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自己本身就没了劳动能力,只能靠着一点钱勉强度日。

(二)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征地经济补偿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着我国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助对于他们的土地而言是不对等的,征收土地之后对没了土地的农民而言是不足够的,他们也要生活,也有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养老问题还有婚姻问题。他们在拿到钱之后一般解决眼前的困难问题,很少有人拿钱去投保解决将来的养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价飞涨,如果还按以前的征地标准来给经济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征地价格也要与时代步伐一致,不能让农民在没了土地的同时还应对以后过日子的问题,所以经济补偿费用的不足是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困苦的原因。

2.就业培训与安置力度欠缺。政府有义务引导被征地农民重新找工作,被征地农民大多数一辈子为农民,所以他们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就业能力更不高,他们一辈子都在跟土地打交道,所以对于他们而言,无法适应土地之外的工作。而我国在给他们经济补偿款之后对于失地农民的后续问题不完善,尤其是重新找工作问题。因此这些行动之后造成的后果就是把他们作为比较特殊的一个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下,失去土地之后,他们很难有一技之长来维持自己的生产生活,再加上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他们失地之后的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3.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我国在对待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生活费用的问题上,还是比较重视的,管理者通过财政为他们以后的年老生活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都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由于在建立初期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考虑问题欠缺,所以一开始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还是过高的,超出了农民所能负担的范围之外,这就是我国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农民能够拿来参保的钱本身就不多,参保标准再高些,农民就不愿意了。虽然我国针对失地农民缴纳养老费采取了自愿的原则,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还是很愿意参保,给自己的养老多层保险,然而,不可忽略的是,由于缴费过高,他们收入来源又不多,因此他们在这方面的负担还是不可忽视的。

4.养老保险专业人才短缺。我国在城镇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障保险问题上的人才并不欠缺,缺乏的是专门针对被征地农民年老后打理生活费用方面的人才,一般都是代理人员在处理他们的养老问题,既不能方方面面回答他们的问题,又不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在人员配置上,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和相关专业人才短缺,常常由于人员短缺而耽误工作进程。同样在协调社区和经办单位的社会保障协调人员,尽管目前我国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普法工作做得仍然不到位,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直都不多,即使很多人想要为失地农民服务,还是会有很多限制,国家在这方面配备的人员太少,导致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失地农民难免丧失信心。

5.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通过西南科技大学对中国东、中、西部的调查显示,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小学初中为主,与此同时在技能方面,失地农民只掌握一些简单的职业技能,如建筑设备操作、维修、驾驶等,电脑操作、计算等技能缺乏,受这些方面的影响,失地农民所会的技能不多,技术又不高,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凭借自己的体力靠天吃饭的群体,在农民的观念里,种地不需要有多高的文化,只要掌握最基本的种地方法即可,也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下,创业意识薄弱,这些都导致了失地农民的现状。

(三)造成我国失地农民现状的原因

1.现行征地制度是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在这些年并没有太大的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征地活动的展开,专门针对征地而制定的法律并不多,尽管有但并不完善。现在很多人打着征地为发展的旗号肆意征用农民的土地,然而在经济补偿上却做得不到位,导致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没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就是他们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

2.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是失地农民利益缺失的关键。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和农民是紧密联系的。但是从历史进程来看,法律对土地一直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农民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中国的土地是大家的,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土地的拥有感并不强,他们只是感觉土地是大家的,在被政府征用之后,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也没有维权意识。他们无法与管理者或土地单位享有平等权益,涉及自身的权益和经济补助的问题也无法深谈,被征地农民没有安全感,也会导致他们利益的缺失。

3.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加剧了失地农民权益流失。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不再限制城乡之间的交流,不再阻碍人员的流动,为了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招收大量的务工工人,一开始对于农民的户籍比较好确定,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开来区别,后来由于城乡发展,开始阻止农民的进入,城市户口变得不再容易获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加快导致了农民开始失去土地,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加快了我国土地的流失,这是发展必然的结果,是我国在前进道路上必经的过程。

(四)我国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采取的措施

1.政府主导型的“失地换保障”。所谓的失地换保障,就是农民通过被征地,政府通过每月为被征地农民交钱的情形。以嘉兴城市为例。通过计算土地的成本、是否有农作物以及所种年份来计算土地的最终价值,然后由政府引导将失地的赔偿款按照比例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缴纳,交给管理者,另一部分由他们自己管理,这就是由政府主导的失地换保障。

2.商业主导型。以义乌城市为例,义乌被征地数量的增多,为解决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费用问题,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按一定百分比分配,村里留五分之一,五分之二给老百姓。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最后本金归集体所有,不会有任何损失,这相当于把土地变成钱存入银行,能够保值增值。

3.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结合模式。这种方式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养老金拿出一部分,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最后由被征地农民自己按照个人手中钱财的多少再缴纳一部分,最后统一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将来按照被征地农民年龄到达之后发放养老金的模式,这种模式以重庆  城市为代表。

4.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我们都知道,被征地农民在关于养老保险上是作为一个尴尬的群体存在的,他们既不属于企业职工,也没有城镇户口,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武汉想出了一个办法,让他们自由选择,选择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不管选哪个,都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给他们绝对的公平。

三、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一)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目标

我国想要建立的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目前而言,我国距离小康社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而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失地农民的问题,对于那些年龄大的农民的养老问题,年龄小农民的教育问题,还有中年农民的再就业问题都是我国往前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国家的目标就是保证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还不失业,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原则

1.广覆盖性和弹性原则。我国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失去土地的特殊群体。所以应当采取广覆盖性原则,也就是说不应当区分年龄、性别、所从事的工作还有被征地的时间,应该统一纳入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农民群体的多样性,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及收入不同的农民群体采取分别对待,也就是弹性对待的原则。

2.政府主导型与责任分担原则。我国钢筋水泥的建设是在管理者的带领下建造的,它所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因此,管理者有责任处理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费用问题,建立相关的立法。我国平均下来的钱不多,经济发展的包袱很大,仅靠管理的财政拨款难以负担,因此除了由管理者拨款外,大家有义务积极提供资金,同时失地农民自己也要向管理者交一部分钱,只有多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实现被征地农民生活费用不断增长持续性的进步。

3.多元化原则。中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平均还不高,尽管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排在美国之后,可是我们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各地之间都有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不同地区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上不能一视同仁,而应该根据各地的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法,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原则,根据年龄、消费水平、发展情况确定。

4.强制性与自愿性有机结合原则。从目前情况来看,为了体现对被征地农民的尊重,我国在针对他们参保问题上采取的是自愿性原则。然而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如果只是遵循自由原则,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缴纳的保费较高,如果遵循自愿性原则的话很可能会让农民丧失积极性,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政府应当以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

5.可持续性发展原则。目前各国的发展都在强调可持续性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可持续性发展是一个应势而为的存在,同样在对待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上我们也可以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上,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水平,还有当地的就业问题等各种情形,确保在失地问题上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防后期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

四、构建可持续发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是不完

善的,这部分的立法文件并不多,被征地养老保险处于企业职工养老问题和城镇养老问题的中间地带,比较尴尬。所以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根据当地经济、土地面积、土地农作物、成本,然后由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合理价格,为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需要补偿的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土地补偿安置费之后,还应该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确保他们年纪大了有个依靠,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变得一无所有,因此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立法进程,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二)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失地农民一般在失去土地后领取了大额补偿安置费用不是把钱存入银行就是用在家庭急需上,很少从长远上看问题,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失地农民一直以来参险意识薄弱,尽管目前是有当地政府主导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有的试点曾经和商业保险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应该看到,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参与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队伍里,是有一定发展前景的。而商业保险也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利用自身的长处,设立专门针对他们开展的保险业务来吸引被征地农民。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他们的养老保险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的同时,也拓宽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增加收益。为了招引商业保险公司的进入,完善此体系,各地政府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比如减少税收,倡导他们参加商业保险,增加多样险种,放开一定的政策,给予失地农民帮助等,共同创造一幅共赢的蓝图。

(三)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失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所以各地管理者在征地之后,他们的重新就业问题各地掌权者也要放在心上。他们的文化水平低,就业途径不多,就业能力不高,虽然可以找着工作但是失业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所以管理者不可不管。具体来说,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自主创业的不多,一般都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危险系数大,政府应该引导被征地农民打开就业思路,积极鼓励自主创业;二是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全面、及时了解岗位的更新和需求信息,帮助被征地农民一起应对企业招聘问题;三是建立就业培训专项基金,加强对他们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知识文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加他们的找工作范围,在促进他们再就业的同时带动经济的发展。

(四)开通法律援助通道。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为失地农民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失去土地之后更有可能变成失业的特殊群体,我国关于被征地农民法律保障的制度并不多,尽管有但并不完善,没办法从各个方面照顾到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的侵权问题,而且他们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很薄弱,当遇到政府克扣货币安置费用时他们就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个时候,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设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基金运营机构。一直以来我国为失地农民设立的相关养老政策不多,尽管我国政府在努力的建立城乡一体化,可是被征地农民也没有纳入城镇户口,而且他们在再就业方面由于文化水平低,一般都找一些体力活,不能被纳入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他们在养老保险这方面的身份极为尴尬。为了解决这一窘境,当地政府应该专门开设一个部门来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政府为他们出一部分钱,另一部分由农民自己出,交给专门的养老基金运营机构来管理这份养老金,等到他们女满55,男满60岁的时候,再按照企业职工的养老发放方式发给他们。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进程频率的增加,这个特殊群体也越来越引起国家的关注,构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的建立,对我国经济全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保财险楚雄州分公司   李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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