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起诉离婚被判不准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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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的离婚模式,协议离婚的正当性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离婚则体现了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对原告方来说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新规,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可以得到支持,那么民法典具体是如何规定以及适用,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胡某与崔某于2000年在工作中相识相恋,2002年生育一女,并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婚后几年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12月,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之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关系并未改善。2021年7月,胡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裁判结果 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被告在工作中相识,婚后育有一女,应当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但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原告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且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结合双方感情状况、分居期间等因素予以考量,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原告再次向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系新增规定,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无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外,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即近两三年内当事人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文字:久隆法庭 葛燕燕 原标题:《以案说“典”|起诉离婚被判不准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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