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 ST *ST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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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被 ST *ST 条件

2023-07-21 0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7种情况将被戴上“ST”,原文如下:

13.9.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如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ST”上交所是这样规定的,如下: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可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交易所2020年新规规定,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出现6种情况将被戴上“ST”帽,原文如下:

13.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如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四)最近一年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规定和上交所基本相同,比上交所少了一个关于失信的规定,如企业一旦真的失信即便规定上没有明确指出,但也肯定不会被允许继续正常运营)

“*ST”的条件和上交所也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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