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00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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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005年修正)

2023-06-24 08: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2005

年修正

)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2005.01.14  

 

【字

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5

  

 

【施行日期】

1991.12.18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1991

12

18

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

3

26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

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5

1

14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

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

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

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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