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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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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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饮用纯净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10-30;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佳裕路3号14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泸州汇一水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泸州市罗汉镇石樑工业园区;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向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生产80桶,共计1488公斤,货值4400元;销售80桶,共计1488公斤,剩余0桶;召回0桶。未召回原因: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装卸、存放过程控制不严。

(三)行政处罚情况

因被抽检单位在流通环节,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易受储存、运输环境影响,公司自身将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的(与抽检批次为同天生产)“合力(包装饮用水)”送至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结果为合格。无直接证据证明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30日向泸州市江阳区先长林桶装水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0桶,共计930公斤,货值2750元;销售50桶,共计930公斤,剩余0桶;召回0桶。未召回原因: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装卸、存放过程控制不严。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江市监处〔2022〕443号),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36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伍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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