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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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公安局

2024-07-09 19: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部门职责

  盱眙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盱眙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规定、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协调、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掌握全县常住、临时入境外国人情况,查处和协助查处本地涉外案(事)件。

  (十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惩戒和教育。

  (十二)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取消划转至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分职责。

  2.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

  盱眙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工综合科(团委),为正股级建制。

  掌握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调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政工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政治处日常事务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发、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退休干部科),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上报、警务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三)组织教育科(盱眙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学校),为正股级建制。

  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全县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教育管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其他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伤亡民警统计分析和评残评烈等优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抚恤互助及关爱民警相关工作;承担前卫体协相关工作。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符合警察职业特点、贴近实战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训练。

  (四)新闻宣传中心,为正股级建制。

  拟订全县公安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警营文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发现选树重大先进典型;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新闻宣传、自媒体等工作;会同做好涉警涉稳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安电视、广播等栏目的拍摄、制作工作;负责公安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保留政治处。受公安局党委委托,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归口管理政工综合科、人事科、组织教育科、新闻宣传中心。

  (五)警务保障室(财务结算中心),为正股级建制。

  拟订全县公安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公安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制定全县公安经费、装备保障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拟订公安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组织实施警用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以及警用武器的配备和调运工作。

  (六)审计科,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审计任务。

  (七)指挥中心(办公室、盱眙县反恐怖指挥中心、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

  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研判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处置各类重大案事件,负责局总值班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公安应急指挥和区域警务合作工作;会同反恐怖工作支队,承担县反恐怖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内网、外网网站(含移动端)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统计、综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涉警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

  掌握研究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战略研究,研判分析形势并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开展全县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县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督促县局重大事项的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县局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密码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县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史料编研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秘书科、指挥调度科、督查科(目标管理办公室)、信息通信科、情报信息中心,均为正股级建制。

  联系电话:0517-88570021,0517-88570020。

  (八)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

  掌握县内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及具体实施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调查、侦查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港澳台警方的联络工作及情报信息的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组织开展政治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会道门、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组织和协调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九)治安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掌握全县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开展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查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工作,组织实施警用武器装备仓储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防火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维稳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户政中队、派出所工作指导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场所行业管理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联系电话:0517-88570224。

  (十)交通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全县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和群众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对运输危化品车辆通行的审批和实施对货运车辆通行的限制措施;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牌证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安全教育管理,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代办交通管理业务的社会化网点工作;负责全县车载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交通治安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九中队、十中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所,均为正股级建制。

  联系电话:0517-8976910。

  (十一)刑事警察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物证鉴定所、盱眙县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为副科级建制。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打击犯罪对策;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全县命案等大要案件及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复杂、性质不明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开展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刑侦基础建设;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合成侦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全县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打击、宣传防范工作,负责县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刑事警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盱眙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视频侦查中队)、六中队、预审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动态,分析、研究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十三)水上警察大队(水上派出所),为副科级建制。

  维护全县水域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水上刑事、治安案件,处置水上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管理水上户口、各类船舶、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水上消防工作;指导全县各涉水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盱眙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为副科级建制。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承担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十五)巡特警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社会面巡防工作,负责特定巡逻执勤任务;负责110指令的相关接处警工作,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工作;配合外省、市重要安保任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巡特警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十六)大数据管理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公安大数据战略的规划、标准制定、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警大数据技术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负责公安系统内外数据资源的交换汇聚、融合治理、实战应用工作;规划组织公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技术防范工作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联网应用;组织开展公安视频指挥、图像、有线无线通信和视频保障工作。

  (十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和秘密力量建设,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不稳定事端;组织开展高校领域维护政治安全和校园关注对象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侦办由内保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和危害生产安全、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履行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十八)禁毒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合作局),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掌握全县常住、临时入境外国人情况,检查、指导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实施全县来华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0517-88570016。

  (二十)反恐工作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搜集研判涉恐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反恐基础摸排管控以及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应用工作;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确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指导、协调反恐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法制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组织起草本县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普法工作;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办理重大涉外案件等涉外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执法权。

  法制大队下设案件审理中队、复议诉讼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二十二)警务督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

  承担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督导工作的协调管理;受理、督办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下设综合中队、一中队(投诉举报中心)、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二十三)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掌握全县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及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犯罪案件。

  (二十四)留置看护大队,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留置人员的安全看护及管理,承担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具体留置看护任务。

  (二十五)县公安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1.县看守所,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对依法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

  2.县拘留所,为正股级建制。

  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惩戒和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设置22个派出行政机构(派出所)。派出行政机构(派出所)全面负责本辖区、行业领域公安保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辖区、行业领域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单位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开展本辖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本辖区、行业领域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负责本单位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防火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接受、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各项任务,协助做好本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负责人:周海洋(县政府副县长、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元海(党委副书记、政委)

  四、办公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十里大街110号

  五、联系电话:0517-88570020

  六、工作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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