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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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4-07-11 12: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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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流程通常包含以下五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提出执行申请

当民事、刑事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若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同样,对于仲裁机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或文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步:法院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的1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

第三步:复议申请

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若原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步:发出执行通知

一旦执行申请获得受理,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执行完毕后,执行员会制作执行情况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以上五个步骤构成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基本流程,旨在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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