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如何领取个人原因的失业救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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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后如何领取个人原因的失业救济金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辞职后失业金领取流程为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领取救济金的条件找法网提醒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有以下特点:普遍性,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强制性,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互济性,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其他。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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