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靖远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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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靖远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4 16: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属各股室、场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林草发〔2023〕56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我局研究制定了《靖远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靖远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9日

靖远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工作方案

为查清我县林草种质本地,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及具有重要或潜在利用价值的草本植物种质资源得到安全保存,确保按期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根据《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林草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护利用规划(2014-2025年)》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和规划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真实,以天然林草种质资源为重点,查清全县林草种质本底,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及具有重要或潜在利用价值的草本植物种质资源得到安全保存,为全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种质资源基础。

二、 目标任务

查清全县野生林草种质资源(含珍稀、濒危林草种质资源)、栽培树种草种(品种)种质资源、引进树种草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收集林草种质资源标本并完成鉴定保存,开展评价利用研究,普查数据录入林草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制全县林草种质资源名录,形成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成果报告,力争到2024年5月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三、 组织领导与队伍组建

为切实加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林草局成立靖远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业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苗站和草原站,负责全县种质资源普查综合协调,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全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辛海宏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智文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海龙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星业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退耕办主任

张  雷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小坪山林场场长

成  员:吴  明  种苗站站长

刘振宝  草原股股长

马  杰  资源管理股股长

吴治强  公益林办负责人

赵德贵  哈思山林场场长

张  晶  银三角木材检查站站长

牛  伟  生态建设防灾股股长

吴登俊  三北站站长

黄兆昀  防火办主任

宋有杰  技术站负责人

李振江  林检站负责人

万应东  办公室负责人

四、 普查范围、对象及方法

(一)普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根据省市级下达的普查数据,我县普查总面积561400公顷 ,其中天然林区1181.39公顷,天然灌木区51549.9公顷 ,人工造林荒山区56229.49公顷 ,人工栽培利用区173362.33公顷,草原区279076.89公顷。需布设样线长度187.5km,样地数1498块。

(二)普查对象

1.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含原始林、天然林、天然次生林等)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境、生长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2)对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含品种)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对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含种质资源库、种子园、植物园、良种繁育基地、繁育圃、引进种质等)进行全面调查。

(4)对全县不同区域分布的古树名木及古树群进行全面调查,开展实地核实,完善信息资料。

(5)对主要乡土树种优良林分和优良单株,特别是县内特有的地方品种种质资源进行全面调查。

(6)对采集的标本、种子等种质资源和DNA 样本按照技术规程进行保存。建立完整全面的普查档案资料。

2.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1)对天然草地草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境、生长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2)对湿地、栽培草地草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对收集保存的草种质资源(种质圃、区域试验站、引进种质等)进行全面调查。

(4)对主要乡土草种种质资源,特别是县内特有的地方品种种质资源进行全面调查。

(5)对采集的标本、种子等种质资源和DNA 样本按照技术规程进行保存。建立完整全面的普查档案资料。

(三)普查方法

以 CGCS2000 坐标系为地理基础,以全国“林地一张图”作为普查底图,采取布设样地、样线、样方的方式开展普查。现地普查采用GPS 定位,利用装有普查专用APP 软件的手持设备对林草种质资源进行数据采集,按照普查技术细则要求完成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建立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地理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完成凭证标本制作、种子采集及DNA标本采集等工作

五、 普查流程

(一)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调查区域内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森林草地资源清查资料、林草区划资料;各类调查、考察、研究报告;古树名木、名贵花卉及特色、珍稀、濒危林草种质资源登记管理资料;种质库、种质圃、良种基地等相关材料;地方志、林业志、自然保护区等材料,整理形成普查区域现有植物名录,为调查提供基础参考。

(二)制定方案。按照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方案和技术细则,结合我县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县级普查方案,方案报市级审批、省普查办审查备案。

(三)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参与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省局和市局组织的技术培训会,熟悉林草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的技术规范以及普查数据录入、种子采集、标本制作、DNA样本采集的操作规程。

(四)外业调查。 结合工作进度和普查线路规划,在做好材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和安全防护准备后,科学安排,按照技术细则要求,对调查对象的地理信息、生长情况、性状表现等进行详实准确分析,完成相关图像采集、实物采集、信息登记等具体工作。

(五)内业整理。外业普查工作结束后,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普查数据、图片、标本等材料,编制普查成果报告,按全国统一要求将普查数据上传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信息平台。

(六)督导检查。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加强对辖区内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工作动态,推动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七)建档管理。 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普查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会议文件、信息资料、图像影像、实物成果等梳理归档,建立长期管理使用制度,并对普查成果的下一步应用作出具体规划。

六、 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收集基础资料和现有成果,为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普查队伍,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三)全面普查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 各普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要求,集中开展外业调查、信息收集、种质采集、标本制作保存。同时接受省、市林草部门的检查。

(四)成果汇总(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县林草主管部门完成内业资料整理,普查数据上报,形成普查成果报告上报市林草局。

七、保障措施

( 一 )组织保障。林草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县林草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组建专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开展。

(二)质量保障。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积极推进调查工作,聘请技术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各个普查环节严规、科学合理、准确完整。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调查过程中发生影响进度、质量等问题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第十四条“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国家林草局总体方案中“地方各级财政要负责辖区内面上调查工作经费”的要求,依据事权划分和财政分级保障原则,此次普查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由县林草局向县政府汇报普查工作,争取资金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开支。

(四)制度保障。种苗站和草原工作站要建立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保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落实。普查过程中产生的调查数据、信息资料、图片影像、成果报告等均须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和发布。参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五)安全保障。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参与人员多,加之自然环境严酷、地形地貌复杂,外业调查条件恶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理念,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提升处置能力。要把安全管理渗透到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普查工作安全稳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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